我喜欢过的韩国男演员绝对可以用地铁装,但我的电脑桌面一直是金明敏大叔的图片,这说明,金明敏超级帅!
金明敏演技一流!
我对金大叔一定是真爱!
最能够说明的问题是;双子座的我虽然表面看起来花心,花痴,见异思迁,但是内心还是很痴情专一的!
小伙伴们一定会问,金明敏?
谁?
我怎么不认识?
思密达国的帅哥不应该是张东健,宋承宪,元彬,赵仁成,苏志燮,玄彬,张根硕,崔始源,李敏镐,金秀贤吗?
金明敏到底是哪位?
这就是检验你是一般韩剧粉还是终极韩剧粉的时候了。
韩国青龙、大钟影帝,百想视帝,获2005年KBS演技大赏大赏,2008年MBC演技大赏大赏。
以上只列举了金明敏的部分获奖经历,在韩国作为演员最有分量的大奖他都拿过,随便一个拿出来可以呛死十个所谓的“最佳人气奖”“最优秀演技奖”。
作为“坏叔叔”专业户,金明敏饰演的电视剧作品的角色甚至有些雷同,《白色巨塔》里的野心家天才医生张俊赫,《贝多芬病毒》里的高傲孤僻毒舌顶级指挥家姜玛艾,《电视剧帝王》“不择手段”的金牌电视剧制作人安东尼金,以及在这部《改过迁善》里饰演的无良冷血顶尖律师。
同一个演员饰演的甚至略带雷同的角色让金明敏演绎的就像是四个不同的演员在出演,而且每一个角色都可以独特到深入人心,有人评价金明敏演戏的路子是“演什么就是什么”,“杀死自己”。
曾经有一期专为金明敏制作的节目叫《那里没有金明敏》,节目拍摄金明敏一天的拍戏生活,在拍戏现场连他的粉丝都无法认出他,在拍电影《我的爱在我身边》时,片场的工作人员根本就不觉得他是金明敏,而是剧里的角色白钟宇。
我周围很多人甚至韩剧粉都没有看过金明敏的作品,甚至不知道金明敏是谁,但是,大多应该知道张根硕和崔始源,如果你去看他和张根硕合作的《贝多芬病毒》以及和崔始源合作的《电视剧帝王》,你绝对会被他巨大的魅力,超强的气场和强大的主角光环所吸引!
然后忽略掉那两位,开始喜欢他。
我一开始以为《改过迁善》是韩版《Legal High》,金叔古美门上身,一上场一定又帅又萌又毒舌又坏,雄辩滔滔,歪理正说,结果我们金大叔只剩下“坏”了,第一个官司站在反派,帮助日本黑心企业拒绝赔偿年老劳工,属于跨国官司,情况复杂,原告还站在道德的制高点,结果金律师有理有据,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完全以法律依据取胜。
让人输的无话可说。
在公司化身电梯坏叔叔,刁钻刻薄“你是年薪是 ?
““一亿5000万”【约韩元一千兑换人民币6元】“你知道我的时薪是多少吗?
”“不是,不大清楚,““那么你月薪1300万,一天赚35万,还在浪费同伴昂贵的时间,送到别的组去”“你没有听过传闻吗?
什么传闻?
没有自信的话就别金锡胄律师坐一个电梯,你知道电梯还没到就被赶到别的组的人有多少吗?
”【金叔还是不坏的 ,又没有开除人家,是吧?
】话说金大叔坏的这么合乎天理,简直太对我口味了!
如果有同学要问,你这也太三观不正了!
三观正?
你是要我去看新闻联播和洗脑剧吗?
PS很喜欢金明敏的一句话:“能成为让人只想到所演过的人物的演员,是我的希望。
一个演员就应该是这样。
不知道人物的名字,却只知道‘金明民’这个名字,无异于在说我不是一个演员。
”-未完待续-今天看这剧的豆瓣评分已经从8.5变成8.2。
作为金叔的死忠粉,看到豆瓣有人居然评价他长相丑,声音不好听!
既伤心又气愤!
剧评本来打算接着写《金明敏的演技,那怕他演个大坏蛋,我依然超级爱他!
》每2集更新的,现在决定另外开一篇,为了喜爱的金明敏。
金明敏的演技已无需溢美之词,微表情,表情,眼神,手势,走姿,以及每一个细小动作全是演技,甚至连他的背影都很有看点!
看他演戏简直就是享受!
我一直觉得看一百集平庸剧不如看一集好剧,或者把一集好剧看一百遍,因为每一遍都能够看到惊喜和不同。
这就是大师的演技。
前4集的安排恰到好处,失忆前2集和失忆后2集,金明敏把一个角色演得融会贯通,继承发展,同与不同,都相当的合理与恰到好处,这比一人分饰两角更有难度。
失忆前后,金锡胄作为一名律师的专业能力,以及他的心思缜密,敏锐,观察力,判断力如出一辙。
改变了的是前后性格,失忆前,金锡胄冷酷无情,不苟言笑,利益至上,不择手段。
但是帮“恶魔”辩护以后,也会闪过一丝丝愧疚,这表现在恶魔朴东献被女演员杀以后他的“走神”,这种愧疚是一瞬间的事。
失忆后,他在找回记忆的过程中也没有一心向善,但潜意识认为自己是好人,内心深处被压抑的善开始释放。
开始一步步“改过迁善”。
失忆前,金锡胄作为律师信奉的是法律至上的原则,对小李说“我是律师,就必须为委托人辩护,如果有想法,你就转去当那女人的辩护律师。
”和古美门一样是实证主义法学派【当然,他俩的性格不一样,一样的是坏的相当可口】失忆后,在女主李志胤正能量的影响下应该是逐步改变向善的。
开始走向“自然主义法学派”,这和日剧《Legal High》的一个不同点是,日剧中正义的女主黛试图证明正义至上,改变古美门,结果被古美门改变,最后认同古美门的胜者即是正义。
韩剧《改过迁善》则是正义女主李志胤影响金锡胄最终向善,这两者的不同可以窥见日韩剧的一个极大差异。
有一个非常有意思与说服力的细节,第二集失忆前,金锡胄工作完回到家,疲惫的孤单的坐到皮椅里,双手分别搭在椅子两边的扶手上,把腿伸直左腿搭在右腿上,第四集失忆后,去医院复诊回答医生提问,失忆后接手工作的陌生感与疲惫感,坐在皮椅上,同样双手搭在椅子的扶手上,把腿伸直还是左腿搭在右腿上。
失忆前后甚至是有些相似的情绪他演出了不同的感觉,却用同一个看似习惯性的动作完美的串联演绎了这个角色。
戏里金锡胄这个“无意”的动作应该是戏外金明敏的“有意”为之。
对每一个细节的完美苛求体现在金明敏的诸多作品中【参看《那里没有金明敏》】无论是戏里还是戏外,金明敏兼具才华与努力,他是真正的大师。
--这是我能想到的对金大叔的评价。
PS;与金明敏搭戏的金相中,绝对的老戏骨,如果你是演技控,他戏里的每一个眼神都不要错过。
--分界线---从“毒舌坏叔”到“毒舌萌叔”我们都喜欢金锡胄【EP5---EP9】首先,有人评价《改过迁善》有很强的美剧风格,但我并不这么认为,一者,5到9集的节奏在明显放慢。
二者,前集或者前一个案件为后续剧情做了每一个完美的细节铺垫,在细节的把握上具有强烈的韩剧风格。
相比之下日剧《Legal high》以及金明民的另一部作品《电视剧帝王》的美剧风格更加明显,《改过迁善》更像是具有韩剧风格的律政剧,不能否认,该剧在向美,日,港的同类剧学习,而且会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能否成为里程碑似的作品还要看编剧的功力,我既充满期待又有些担心,韩剧边拍边播,虎头蛇尾的弊端并不鲜见,如果又成为一部像是《贝多芬病毒》和《Brain》这样靠演员的超高演技来弥补编剧不足的剧作将会是一个巨大的遗憾!
其次,金明民演“坏叔叔”的时候偏多,而我对金坏叔完全没有免疫力,豆瓣楼下有人问我,“老金如果知道即使他演坏蛋你也爱他,估计不会高兴到哪去”我回复;金叔要是知道我这么爱他,一定会很开心才对!
神演技才会有如此境界。
“神演技应该是他演坏蛋你恨坏蛋,他演好人你喜欢好人才对吧?
”我回复;我属于三观不正,喜欢有魅力的坏叔叔!
把坏人演绎的魅力十足,我对金叔的爱超越角色,无法用常理解释。
坏叔叔的魅力是什么?
绝对不是庸俗的单纯的所谓道德品质败坏,他们征服你是地方是顶级的才华,实力,智慧,气场,对现实与人情的洞明,一语道破的睿智,坏的相当合理和让人信服,人物的多面与丰富,无论是古美门,红魔大叔还是金锡胄都是如此。
哪怕他们坏,你都会自热而然信服甚至被洗脑,现实情况中的坏男人大都品质败坏,花言巧语,志大才疏,只有“坏”的“形”没有“神”,骗到的也都是无知女性,所以,鉴别与鉴赏“坏男人”是一门学问,需要学识与眼光。
顶级的坏男人可以叫“坏大叔”或者“毒舌萌叔”劣质的坏男人叫“渣男”“禽兽”,在此温馨提示那些无知小妹妹,不要去试图招惹“坏男人”,高端的够不到劣质的会受伤,你要做的是让自己从“无知”变成“有知”,让自己变得优秀与有眼光,有一句真理说“男人只会因为你好而爱你,不会因为你对他好而爱你”。
居中金锡胄律师失忆前后,从毒舌坏叔变成毒舌萌叔,在改变的是性格,不变的是毒舌,就是说不变的是作为律师的顶级实力,金锡胄的“迁善”既不突兀也不违和,这体现在帮郑惠玲辩护和对少年弑父案的态度,有过则改以及不盲目的善,这2个案子,金锡胄律师的做法及态度都建立在对案情的正确分析与敏锐判断。
少年弑父按案颇有点《Legal high》中的意味,小李和小黛的触动与改变有些相同之处,这个案子让这部剧免入俗套,期待接下来的剧情。
第9集,失忆后的金锡胄去宠物医院找到他的“伙伴”,见到狗狗那段的演技简直是神来之笔!
改过迁善 律政福星二人组第三篇 极速翻转的命运尽管收视排名同档第二,至第六集为止仍未超过10%,也有不少观众对收视不够理想表示了失望之情,可是剧集展开速度不减,精彩度也在加速中,好评也在增加。
这情形,估计金演员已经遇到过不少次,从前MBC就有过强档推出大作,最终收视不振,演员演技却仍受好评的先例,譬如此前韩版【白色巨塔】就是一例,当然还有【the king 2hearts】也因为演员演技精湛受到肯定,前者还是金演员主演,后者则是由河智苑演员主演。
比对此次河智苑演员拿了大赏的前例,若是比拼全年诸多作品当中各人演技,2014演技大赏会否颁给金敏明演员?
有待时间证实,只是MBC的心思向来拿不准,在周末剧导演任意更换,两部门导演负气停工,最高管理层跑去连续剧现场指挥拍摄的当口,黄金档期其他剧集能稳定拍摄,保证进度,就是最大支持。
其实,小银幕是个最现实的地方,只要能拍出好作品,就有办法翻身,就会吸引更多投资。
但要是韩国本土收视不振怎么办?
这有什么要紧,本剧的精英戏骨阵容,再加上年轻的演员朴敏英,肯定会吸引海外片商,很有可能在播出中途就会有陆续签订合约的可能性。
毕竟,有美剧风格的韩剧并不多见,尤其是放在MBC就更是难得。
或者,MBC是在拿黄金档做了一次代价巨大的尝试,试图努力甩脱只播出历史剧和不够专业医疗剧的保本形象。
问题在于,看惯历史剧和医疗剧的观众会买账吗?
时间会做出回答。
遗憾的是,目前收视拉锯的当口已经等不到总结出结果就要刺刀见红硬碰硬。
从目前情况来看,韩国本土观众显然更喜爱别台创意企划作品,这次SBS和MBC也毫不客气地打了一手咋胡:你有律政剧,我有警匪片,爱咋咋地这又有什么问题。
目前韩剧行销海外各国,MBC尤其具备一条稳定的外销途径,只要剧集质量够好,仍然有办法推得出去,制作社就不怕亏本。
实际上,这就是找精英戏骨参演的好处,片酬不见得很好,但剧集质量绝对有保障,为求 海外行销版权稳定,安插个把年轻貌美有潜质的演员也不错,只要肯学肯付出,不怕老前辈不肯教,毕竟,年轻,努力又讨人喜欢的女孩子,人人都爱看,当然也包括我们这个关于律师大翻身的故事里严肃到能把人吓出胃病来的律师金石柱。
由于此后剧情将要集中在一桩又一桩的案件当中,剧评中陈述并分析案情必不可少,为求读者理解,现将有可能出现的诸多简语词汇简述如下:法官,通常被称为某判,某为姓氏,韩语中称呼法官为判士或裁判官,因此本剧另一位主人公全志元常被称为:全判。
检察官,通常被称为某检,某为姓氏,韩语中称呼检察官为检察,因此本剧中其中一位角色常被称为:李检律师,通常被称为某辩,某为姓氏,因为韩语中往往将律师称呼为辩护士,因此主人公金石柱经常被剧中人物称呼为:金辩。
在叙述剧情之前,还有角色人物姓名须确认,经由相关网页截图辨识,本剧另一位主人公全法官汉字姓名为:全志元。
提到全判,估计不少女性观众都会赞同小李姑娘的选择:长相俊俏,为人善良有风度,稳重得体,工作稳定,这样的男性,哪怕在任何场合遇到,正值婚龄的姑娘都会青眼有加,更何况此后在在相关接触中还确认全先生工作稳定,是专业人士,又是法律研修院出身的陪审法官,按说前途大好。
只是到了本周,编剧是在一点一点慢慢地在剧情中植入金辩日后最大的对手全判,哦不,若是进了事务所就该成为全辩,全辩的诸多特点,金辩有一点非常肯定:-你以为就连我都能看出来,那个男人会看不出来吗?
-我看他只是装作不知道吧哼然后继续悠然地看着小李的表情从惊讶变堂皇:-啊,那要怎么办?
分析到这里,可能不少观众都有疑问:现在的全志元对李志胤究竟是什么态度?
他当真对小李毫无感觉吗?
看来并非如此,若是全志元对小李有好感,就不会摆出那样客气有礼貌的笑容面对小李,在他询问小李说:-请问你是很爱看小说吗?
再到后来见到小李走在小区的路上欢乐咬零食,问出一句:-你好像很喜欢吃肉脯这样的食物。
就证明他一直都在以极为细致的心观察判定对方,这不是在意,而是审视,因此就不难理解他发现有某位男士送小李回家,分明可以装作看不见,结果却还是上前去打招呼,还特地探头观望,可见他不是为表示礼貌,而是想要看看送李志胤小姐回家的这个人究竟是谁。
一眼认出是金石柱之后,立刻怔住了,而后在跟小李对话时又来一句:-真想不到你还是位有能人才这话什么意思?
什么是有能人才?
这说明此前全志元并没有把李志胤这样的姑娘放在心上,他是因为金辩送小李回家,才借此提高了对小李的评价,在他看来,金辩这样顶级水准的出色律师绝对不可能:-金辩是不会随便送女孩子回家的人。
而后又补一句:-晚礼服……很漂亮。
于是如愿看到小李灿烂的笑容,笑着道晚安,失落地离开。
就在这个时候,小李姑娘在这两位擅长心机,擅使手段的男性面前,心事还是藏不住。
从年龄,专业程度和资历来看,年轻的实习律师李志胤涉世未深,对人对事还没有形成审美和标准,对全志元这样的男性有好感不足为奇,问题就在她的心思一眼就被上司兼同事的金辩看出不对劲:-你就这么喜欢一个完全不了解的男人吗?
真不知道这样的男人究竟有什么好的结果小李完全不否认:-啊,你连这都能看得出来?
【女方出去之后,金辩开始搜索全判资料】看,这就是小李姑娘和金辩之间的问题:一人经验与常识均不足,更别提手腕,但有一腔热忱,具备难得的是非感,心事总是写在脸上,一人成熟老练,眉精眼企,早已练就金刚不坏之身,看似冷酷无情,但偶尔还是会因为某些人某些事心软破例,只是他善于隐藏心事,不肯多说半句,因此旁人总是猜不透他的心思。
如果他对某人的情况特别在意,那就说明他还是有所想法。
可是这个人又不擅长表达心意,于是经常以粗暴直接的话语掩盖关心帮助的目的,这就生生地把好意拧巴成了毒舌打击。
其实,只要有恋爱经验的观众都能看明白金辩的意思:一方面是他自己对小李有想法,虽然没弄清楚自己究竟是怎么个想法,可是他还是很乐意身边有个这样热情活泼又善良的姑娘帮忙;另一方面是金辩好意提醒:爱或不爱,不能只看外表或是条件,若是被对方的风度和容貌吸引,那是最不明智的选择,必须在相互了解,互相理解之后才能确定感觉。
遗憾的是,时下太多正值婚龄的年轻人往往太在乎外表和经济方面的因素,忽略了沟通和了解层面的问题,因此造成了一桩又一桩的憾事。
虽然没有太多恋爱经验,可是深谙其中道理的金辩只是善意提醒,却因为他一贯毫不客气直言的行事风格让对方无法理解他的善意,只当是无情打击,继而垂头丧气。
可是这问题就成了日后金辩经常毒舌小李的一个话头,比方说他会很不客气地说:-你什么男人不喜欢?
只要是这样的男人,你都会喜欢哼然后自得地看着小李的脸垮下来。
这成为他的习惯之一。
这是怎么话说的?
难道金辩就这么厉害,有读心术,能看透小李姑娘的心思?
哦不,只要看看小李的表情就能明白,对七情上面的人,只要稍加关注,就能猜透她的心思,更何况,对于自己的想法,小李从来都不瞒着金辩,这就给猜中的人造成打击了,看到金辩的表情吗?
他在努力掩饰自己的失望。
可爱又可怜的小李,她是个热情努力的社会新鲜人,对法律抱有很高期待,为人真诚,义气,这在几十年前是新人必备要件,可是搁现在,可就没什么人能有这样的品格了,也可以认为,金辩之所以选中小李帮忙,是因为她至少具备当下年轻人难得的优点,金辩是以数十年前老律师考验助手的标准,选择了小李作为助手加入他的团队。
最有趣的是,因为金石柱律师失忆问题的事态还在继续发展,小李是唯一能够被他接纳和信任的人,为进一步控制金石柱,也为继续关注事态发展,就连事务所代表都在推波助澜,把小李喊到办公室,开口就要女方搬去金石柱家旁边去住,然后补一句:-不用担心,所有租金和费用由所里承担。
…………这么一来,小李成为金辩助手的事儿还真是给砸瓷实了。
按照车代表的意思,他是觉得说:-现在金辩实在是太孤独,太需要人照顾了。
可是小李却没办法,只能对金辩说:-这是代表要我搬来的。
于是金辩玩味地看着她的眼睛:-这么说我不是你的上司,代表才是,你要跟代表汇报而不是我?
其后观众会纳闷为什么金辩做事从来不跟人交待,也不说明状况,如果助手小李来问,他就会几句话把人打发走,也不肯透露自己真实意图。
这到底是要干什么?
答案见上。
因为他早就意识到这个事务所无情到让人窒息,也很清楚代表为继续控制他,暗地里派人监视他,只是因为来人特别单纯善良热情,让他没有恶感,他才接纳了这个人。
或者,从一早金辩就发现了这个问题,于是特地接近他认为最单纯善良的女孩子,当然也有前提:单纯不等于单蠢。
小李虽然是个单纯正直的女孩,但她一点也不傻,还有急中生智的捷才,有自己的原则和底线,这才被金辩接纳,包容她的种种问题。
实际上,小李的关注度是本剧一条极为重要的主线:有小李的关注牵扯出种种案件,或者说,原本发生的种种案件都与小李的正直和同情心有关。
本周播出第五第六两集当中,共涉及两桩案件,都与金石柱律师此前接洽的相关案件有关,但却因为小李的缘故,得到了不同对待:此前原油泄漏事故,渔民受到惨重损失,却被金石柱教唆相关肇事企业采取拖字诀推迟审判,并想方设法销毁罪证,从而赢得审判一案,已经被金辩以装傻的办法糊弄过去,在建议对方接受赔偿要求不果之后,为避免律师信誉受损,维持职业操守,金石柱唯一能做的就是放弃此前的协议金,闪离闪退,面对此后案件出现各种问题,渔民不堪打击,连续数年毫无收入,失去生活希望,最终在事务所所在大厦坠楼一事,也只能漠视而过,当做自己及时抽身而避开,可是他没办法面对小李的泪眼,只要小李急忙跑来,甚至专门表达了自己的关心,背着金辩发短信却被他看到之后,金辩就开始有目的有意识地介入调查。
在调查中,有几件事非常奇怪:@办案检察官是在故意诱供,甚至威逼恐吓当事人承认并不存在的事实,而后又违背承诺,采用杀人罪名起诉,实际上是在给郑惠玲设置陷阱,想要她坐穿牢底。
@从相关证人有意提供的证据来看,似有刻意编造证据的嫌疑,这就容易导致案情向某个方向发展。
@从朴专务生前随从暗地里处理问题,伪造涉案当事人证据的种种情况来看,财团似乎在刻意隐瞒罪证,意图掩盖某些事实。
其实金辩介入案件,是在有意地完成小李的愿望,却不肯承认,只是作为律师对待当事人内疚的心意,他无法直接面对,只有侧面打听,接触相关当事人了解情况,并作出判断。
从此前金辩与小李的对话来看:-要是我,我就不会这么做。
财阀的儿子死了,唯一的儿子,你认为财阀家会按照故意伤害致死提出告诉吗?
-如果是我,我就不会。
实际上,就在此时,金辩已经在有意识地提醒小李这个助手,希望她把意见告知李检,遗憾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总是存在某些时滞,错过就是错过了。
但在本剧当中,最有趣味的还是人与人之间沟通的细节,扮演李善喜检察官的金书亨演员是位很擅长用眼神演戏的演员,内心戏刻划尤其出色,是遇强越强的类型,因此她与金大叔的对手戏也就格外好看。
就在有观众为此前第一第二两集时,金辩还在悠然自得地给一句:-李善喜检察官喜欢血的味道,那我就给她血还在纳闷律师为什么会这么清楚检察官的习惯,到了本周就有了答案:原来李检是金辩和朴辩的研修院同学,李检甚至是朴辩的前女友。
从李善喜检察官看到金辩微妙的态度来看,两人之间肯定发生过什么,不会是好友的前女友这么简单的事。
所以对方在发现金辩询问李检的问题时,毫不客气地说了一句:-你是在问我李善喜究竟是谁吗?
啊?
你是在问这个吗?!
李善喜不就是我在研修院时候的女友吗!
那么多的故交与旧事汇集到一起,只是命运用来提醒金石柱的一种方式:人到中年,万事皆备,可是为什么还感到无法回避的空虚?
走在路上会被人开摩托撞到,走去派出所都会被预审的嫌疑人往脸上吐吐沫,这究竟意味着什么?
在努力成为王牌律师的岁月里,在拼命设计,力图达成结果的岁月里,会否有些东西已经被丢弃,甚至遗忘在心灵的角落?
也许遭逢劫难并不是坏事,至少可以提醒失去记忆的人找回自己的某些东西,不会在去看望父亲的时候被冷淡以对,甚至站在家门前,仰望家的窗口,都会被灭灯。
如果说第一第二两集仅是铺垫,第三第四集是解释,那么第五第六两集就是重要的转折,惯于担任财阀法律打手的王牌律师金石柱成为维护正义努力的人权律师的重要转折。
在有目的有意识被栽赃陷害的当事人郑惠玲疑惑地睁大双眼时,在担心的小李握紧手机,急忙通报的当口,金石柱还能有办法找到各种办法帮助被他伤害过的当事人翻盘吗,预知下情如何,下周同一时间请继续关注下篇。
对于习惯看英美的律政剧的人来说,对韩国的律政剧实在是不好评价。
他们的爱情戏的确拍得唯美细腻,但是其它的剧种,真是少有特别出彩的。
偶有一部,也是搭着“某剧种”的列车,上演爱情。
这一次,是金明民来做男主角,这个大叔向来会接戏,权且相信一回?!
估计很多人都是这么想的。
当然,我也是。
废话这么多,省略了去罢 直接来了 -------------------------------- -------------------------------- EP01-02 恶之源 在百度的概括里,改过迁善就是去恶就善的意思。
正剧伊始,就用滂沱大雨下的黑伞来拉开序幕。
天空乌云密布,大雨倾盆,白色挽帐上的“谨吊”令人生出无限悲痛。
黑伞下芸芸众生,似乎不堪负荷。
整个画面黑暗压抑,就像是挣扎的人生,沉重,痛楚。
导演用这样一组镜头,在适逢韩国正值“岁月号”船殇举国哀痛之际,既为切本剧之题,又是为“岁月号”上逝去的那群年轻的生命作深切地哀悼之意。
同时,剧的开篇案例,采用了一个最能代表民族价值取向的法律案件来启幕――二战日据时期,朝鲜(未分治前)被强制奴役到日本的劳工赔偿纠纷案的庭审过程来呈现人性跟法的博弈。
在这场精彩纷呈的法庭辩论中,没有向来激愤的韩民众的示威游行等喧嚣的行动,没有大群的百姓坐在下面听审以示对历史的尊重,也没有做作的青年在下面愤懑来宣扬大韩民国令人烦腻的爱国主义。
坐在旁听席上的,代表着原告身份的,仅是一群“面目狰狞”的受伤老人。
这些在众人面前颇显得局促窘迫的老人们,是一群行将死去的人,他们是活着的被欺凌被奴役的历史见证。
法庭之上,沉着冷静的律师、端坐在高椅上的一脸正色的法官、其它年轻的媒体记者,所有人的脸上都是一副庄严的神情――气氛有如即吹爆压抑的气球。
凸现善恶两端的,是隐藏在法律条款背后的人性。
这样的一部剧,为何叫改过迁善,在作剧情评述前,我们来看编剧想表达什么。
先来理一理第一个案例中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本剧第一个案例中,我们看到端坐在旁听席的那群老人,就是本案的诉讼主体,原告。
直白地说,一个案例就是一种法律关系的判定。
而法律关系是由主体(我们所说的原被告)、客体(就是诉讼请求)和内容(现在的状态)三个要素构成。
在法律关系的主体中,有自然人跟法人之分。
自然人这个我们都知道,就是人。
而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而言的,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通常而言就是公司或是单位。
通常而言,原告就是起诉去告别人的人,他们在法庭上坐在原告席上。
如果有一群人起诉的对象相同,法院在立案时就会将他们合并成一个主体,在法律行为中统一行动(统一起诉,统一审理判决。
) 他们在法律术语上被称为共同诉讼主体,共同诉讼主体多是直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处理相关法律行为(比如写起诉状,在法庭审理中代为辩论,调解等等)。
本案中众多老人提起的诉讼就是共同诉讼。
而被告,就是被原告起诉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人。
第一个案例中,被告是原日本山田制铁即现在的日本第一钢铁公司。
这样的公司在民商法中被称为法人,他们不是实体的自然人。
通常情况下,公司主要负责人被称为法人代表,是在现实生活中在工商营业证上注名的那个自然人。
公司按注册资本的多少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比如本案中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男主金锡胄是代理日本第一制铁公司的律师,我们看他跟原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他们所争论的内容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诉讼客体――即诉讼请求是否合法。
原被告在法庭上辩论的内容即法律事实,在本剧中,原被告辩论的内容可总结为两个要点: 一,原告是否是被强制奴役去日本做工?
二,被告作为诉讼主体是否合格?
在原告提供的照片及影像资料并描述中,我们看到原告提出的事实是:日据时期,被告前山田制铁公司的负责人(法人代表),也即是在韩国招工责任人(剧中被称为募集负责人)。
他承诺朝鲜民工去日本做工,将提供宿舍、食物,人身安全保障和工资薪酬。
但工人到日本后,工作时刻有生命危险――向火炉里倒石炭极易引起爆炸;工人因爆炸而受伤后,日企方以受伤劳工受伤不能工作,亦不支付工资强制驱逐。
没受伤的工人不得离开,因为存折印章由舍监管理,无钱无法买船票回家。
如果有逃跑,抓回来将严惩。
此行为是强制奴役的行为。
现战争结束,被告的公司由原山田制铁更名为日本制铁公司。
但是法人代表未变,企业主体也一直存在,企业本身一脉相承,虽然更名,但仍为同一法人。
故原告认为,应对二战时期的强制奴役的行为作出相应的赔偿。
男主金锡胄作为被告代理人作出的答辩,他承认强制奴役行为是事实,但认为被告不能作为诉讼主体。
理由有二: 一是进行强制行为的人是日本国家,钢铁公司只是听从了国家的号召进行的行动,其行为后果自然应该由国家负责而不是钢铁公司。
公司战后进行了重组更名,且没有继承原公司的资产,故现企业已非原来的企业。
所以原告起诉的主体错误,赔偿自然不成立。
二是被告的法人即企业所在地、资金所在地都在日本,所以法律适用上应以日本法为准。
日本法院已判决原告败诉,所以原告再在韩国的提起的诉讼本身是无效的诉讼。
他的答辩环环相扣,滴水不漏,令人找不到任何瑕疵。
他的话音刚落,就激起众人们一片嘘声。
有激动的老者站起来:政府组织我们进行(取证,起诉)进行了24年,我们这批90岁以上的人从原来的48人死得还剩下10几人,难道非要等我们都死完了,这段历史被掩盖起来才好?!
老人的言行因扰乱了正常审理秩序,被法警架走。
在这个过程中,镜头给了男主眼神一个大特写――眼神鄙睨,嘴角上扬――他对原告充满蔑视鄙弃。
二战期间,日本对东南亚各国人民犯下了惨无人道的罪行,是每一个受害国民众、一个民族永应被铭记的耻辱,作为一个知识分子,这是最基本的是非观。
行将死去的老人们艰难地提起跨国诉讼,争取自己的权利,要求得到合理合法的赔偿,其意义决不仅仅是为了拿回多少赔偿金,也不仅仅是为了申张自己的正义,他们行为的意义,更多地教育了自己的后代,落后将被欺凌,忘记历史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
但是,男主对这样一个常人都会同情的弱势群体――既是老人,又是战争受害者,他神态流露出他所秉持的态度是蔑视鄙弃的,对这些自己的先辈们,在弱肉强食的秩序中被践踏欺凌,他没有对他们生出同情怜悯之心。
换言之,他对民族正义这样的大是大非,他知道应该持什么态度,但却真实地表现了自己的漠视,自己的冷酷,甚至某种意义上的残忍。
他的表现不仅只是对委托人法律意义上的辩护,也是对恶之行为“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辩驳,同时,更是一种对自己国家、民族、祖宗的忘本。
恶人不必是直接施恶者,助纣为虐为虎作伥者更可恨。
事实上,编剧抨击的并非是他为日本辩护这件事,而是他的态度,他对弱者权利公平追求的鄙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仰的颠倒。
他的法律知识只是他追求金钱利益的工具,他的伦理道德是建立在金钱至上的。
这样的心理态度上的过,不仅是一种行为上的过失,更是一种需要从良心上反省的过错。
在编剧看来,有这样的心理态度的人,是恶的。
所以在开篇之初,编剧就用这样一个案例作为开头,立意明确地提出了他眼里的善的标准,即维护民族正义,维护普通平民百姓的公平,才是真正的法律从业者的应有的善。
这部号称韩国首部律政正剧的影视,直接用“改过迁善”这样一个极有旗帜性的标题,编导的心思不言而喻――借一个被物欲望蒙住眼睛的顶级律师,在因事故失忆后去恶从善,跟不正义的律师事务所斗争,从而保护自己及其他弱势群体权益的故事来针砭时弊。
他用男主虽深谙法律,老于世故,但是价值观扭曲来白描他的从善之旅的艰难,剧中穿插法律、道德、伦理讨论,通过各种案例来凸现法律跟人性的冲突,来反省韩国在近代发展中的价值观,叩问韩国的司法体制中的弊端。
剧里,编剧试图通过各种不同的案例来告诉人们,法是人的创造物,是人性发展的产物。
人性,才是立法司法根本的依据,根据人的本性,立法者才可以制定出既合理又合情的法律,司法者才能窥见繁杂的法律条文背后人性深刻的理解。
而法律所追求的正义,永远只能是相对的正义,力图达到的某种秩序的平衡。
法律是制度约束,而真正能促使公正实现的,更多的需要道德,即依靠的是人性,人的自我约束。
编导意欲通过电视剧来引导国民向善;只有人性本真、善,才能真正国强民富,国家少天灾人祸,族群成为被神庇佑之族。
法庭呈现的这段情景,是一段真实的史实。
鉴于本案是律政剧――换言之是专业题材剧;我评剧向来都有提前“做功课”的习惯,所以,会把牵涉到剧中的历史典故、法律渊源、术语作一些简单直白的介绍。
如果不喜欢这种科普内容,请自动略过 历史链接: 日本殖民统治期间的韩国受害者超过100万人,韩国民间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止。
韩日在1965年签署了解决战后赔偿问题的协定,日本向韩国政府支付了5亿美元,其中3亿美元为赔偿金,两亿美元为经济合作资金。
另外还向民间人士支付了3亿美元赔偿。
1965年,韩国经济开始起飞,国内急需资金。
当时掌权的军政府(总统朴正熙――现总统朴瑾惠的父亲。
)出于美日韩战略联盟的考虑,在没有征求民意的情况下同意了赔偿金额。
当时韩国的外汇储备只有1.3亿美元,日本的外汇储备也只有18亿美元。
日方以为8亿美元足以“了断”日韩恩怨。
韩民众认为,这8亿美元根本就弥补不了殖民统治带给韩国的直接经济损失,更不用说间接的损失了。
同时,他们认为,日本对韩国的赔偿中没有包括对韩国慰安妇和强征韩国劳工的赔偿,因此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战争赔偿”。
在此之后,韩国不断提起对日战后赔偿诉讼。
剧集开庭的第一个庭审,来源于真实事件。
这件真实的判例,这宗案例被称为韩国的战后赔偿诉讼的里程碑。
下面援引一则真实新闻链接: 日法院二审判韩国被掳劳工向日政府索赔案胜诉 2005年1月20日综合路透社:日本广岛高等法院1月19日下达二审判决。
审判长西岛幸夫撤销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勒令政府向40名被抢掳至日本的韩国劳工每人支付12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8.23万元)赔偿。
韩国人李根睦(78岁)等40人起诉日本政府和三菱重工等企业,指控其在太平洋战争期间,从朝鲜半岛强掳他们到广岛原三菱重工工厂工作,并导致他们随后遭到原子弹爆炸袭击,要求得到总额4.4亿日元(约合人民币3000万元)的损害赔偿以及所欠工资。
1999年日本低等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1月19日,广岛高等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要求日本政府向40名原告每人支付120万日元赔偿。
日本共同社指出,二战期间,有大约2800名韩国人被日本强行带到广岛务工,其中许多人成为广岛原子弹爆炸的受害者。
数万名来自朝鲜半岛和中国的人被日本强掳,到日本的工厂和矿山充当劳工,他们得到的报酬十分微薄甚至没有报酬,成为让日本战争机器运转的工具。
此前,已经有数十起起诉日本政府和公司的战争赔偿案,但是,大多数都被日本法院驳回。
在庭审完毕后,有个日本公司负责人跟金锡胄的握手的镜头。
日本第一钢铁制造公司相关负责人跟男主金锡胄在一审尚未判决之时的握手,这个直接就是为后面二人可能的对薄公堂埋下伏笔。
因为根据法律适用原则,韩国的审判依据日本判决,日本判决日企应予以赔偿,那么韩国的赔偿案必然是原告胜诉。
那么,后面极可能会呈现男主花费了大量的精力来力证日本战争赔偿的必要性,表现一种人性上的忏悔,来呼应他在剧集之初的恶。
同时,又用两人的再次握手,来呈现两国人民,特别是日本对历史的态度。
另外,补充一点关于战争赔偿诉讼的常识: 据日本律师联合会统计,截止2006年10月止,向日本法庭提出的关于战争赔偿的诉讼已达 77件,其中以中国大陆方面23件,台湾和香港方面近10件,韩国及在日韩国人的诉讼约30件,其余的则分布在菲律宾、美国、英国、荷兰等一些国家。
最早的关于战争赔偿的诉讼是由在日本的韩国人1977年提出来的,中国战争受害者的赔偿诉讼最早是在1995年提出的。
这些诉讼的对象(被告)大部分是日本政府和日本的企业,也有个别的诉讼对象是个人。
据日本的司法制度,战争赔偿诉讼一般需要经过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三级审理。
上述77件诉讼案由于提出的时间及审理时间的种种差异,目前在三级法院都有审理,判决结果多为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有人会问了,为什么会有战争伤害的诉讼?
战争结束之际怎么没有订立要求战争赔偿的条约?
二战后,由美国主持的对日本的审判中免除了天皇的战争责任――这意即免除了日本国应承担的战争责任。
除东条英机等少数几个将领因直接下达屠杀命令被军事法庭作了处罚外,日本国仅只承受了道义上的谴责,既未在战争责任分配上承担主要过错,也未对受害国的国民从经济上作出赔偿。
事实上,免除天皇的战争责任,不是天皇没有责任,而主要是美国出于占领日本的政治性考虑。
当时,美国对日本军队的这些罪行是进行了调查的,而且积累了一定的证据。
1946年1月25日,驻日本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给美国陆军总参谋长艾森豪威尔的电报中曾说:“一旦将天皇作为战犯起诉,我们的占领政策必须做相当大的调整,为了对付日本的游击队,至少需要100万军队和几十万行政官员,并且要建立战时的补给体制”。
所以,美国出于自身的利益,在获取了重要的情报资料后,将揭露日本战争罪行的追究压制了下来。
在之后的东京审判中,日本在侵略战争中违背国际公约进行生物战(细菌战)和化学战(毒气战)的行为,也被有意地掩盖了。
至到8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资料的解密和历史研究的进展而逐渐被揭露出来。
而日本的战后赔偿是依据旧金山和约来执行的。
不过,旧金山和约是在冷战的局面下进行的。
当时,由于美国迫切需要日本成为与苏联对抗的忠实的同盟国,发挥其在冷战形势下的经济军事作用,所以改变了原来准备制裁日本的政策,一手操纵对日讲和谈判。
结果,最大的战争受害国中国及朝鲜(1945年日本投降时,朝鲜还未被分立成现在的朝鲜跟韩国两个国家。
)没有被邀请参与讲和会议,许多亚洲国家或者没有参加,或者参加了但没有批准和约。
所以旧金山和约其实是只是日本同欧美各国签订的和约,日本在亚洲实际只与缅甸、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南越订立过赔偿协定。
日本同亚洲许多战争被害国的战后处理实际没有完成。
在当时,战争受害国因经济基础本就薄弱,在遭受了多年的殖民主义统治压迫后,经济十分落后,长期的战争,资源也受到破坏,人民生活处于困难之中,急需快速摆脱贫困。
在东西方冷战的局面下,大部分遭受侵略的国家为了自身经济的发展,不得不考虑来自美国的经济援助,所以容忍了美国对日本的包庇,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偿的请求权。
另外,政治制度的建设和基本人权意识的建立都需要时间,此原因也导致受害国的国民尊严在战后并未得到尊重回复。
所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他们的呼声没有发表的机会。
可是,正因为当时没有确定日本的责任,所以现在日本官方的态度是不承认二战时对东南亚各国的侵略伤害行为,特别是在历史教科书上更是歪曲历史。
对于各国提起的诉讼,日本法院也基本都是直接驳回诉讼请求来处理。
冷战结束后,很多主权国家主权和人权意识都有明显的强化。
对战争被害的追究出现了新的局面。
另一方面,不彻底的战后审判和片面的讲和条约,掩盖了日本社会对侵略战争责任的反省。
日本右翼和保守势力不断否认侵略战争责任,从而激起了曾受日本侵略伤害国国民的义愤。
于是,要求日本政府赔偿与谢罪的呼声日益高涨。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对日提起战后赔偿诉讼开始进行。
如同我们在剧中所见,在战后赔偿诉讼中,日本法院对部分历史事实开始在逐步承认。
要知道,日本侵略他国的行为,在我们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由法庭在法律上予以承认,是相当困难的。
因为如果否认历史事实,就很难进行诉讼的下一步,想要认定日本政府为被告,并要求承担的责任则根本无法进行。
在诉讼过程中,对被告应承担责任的认定,日本法院有些判决中尽管也承认了历史事实,但是并没有认定被告(主要是日本政府)的责任。
而对赔偿要求的认定,亦是最困难的。
到目前为止,许多战争赔偿诉讼在日本的法庭上都遇到了法理上的障碍,主要是“国家无答责”和“时效”两个问题。
“国家无答责”的原则即国家对于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产生的伤害,包括战争中的伤害可不负责任。
所以日本法庭在对战争受害诉讼进行判决的时候,常以当时的行为需要根据当时的法律来判断为理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赔偿要求。
同时,日本法庭在审判时常运用日本民法,即原告的权利在经过一定的时间(20年)后就会消灭。
而中国原告的赔偿要求多数是针对20年以前的伤害,因此在形式上是过了时效期为由来作判决。
历史本来就是以自己为中心舞台来书定的,每个民族或是国家都一样。
但是,所有的历史,必然都影响着后人对自己身份的认定。
战争赔偿诉讼,可以使战后出生的日本人从没有战争责任的思想障碍中解放出来,促使他们冷静地看待历史事实,对原来进行战争的国家体制进行反省,从而对军国主义思想起着防微杜渐的作用。
同时,让被害者从战争赔偿诉讼中得到经济补偿,得到人格上的尊重,从而弥补伤痕,面向新生活。
无意于纠结韩国的律政剧如何如何,也不习惯评论女主是否是我的菜,偶的观剧的标准就一样,剧好不好看。
已过了花痴小嫩肉的年龄,所以观剧标准是剧中有无老戏骨,因为老戏骨,代表着剧的水准,戏骨越多,剧的张力越大,剧也越好看好吧,就此一条,已属高要求写在剧评之前的废话此处省略一万字----------------------封------------------------EP01-02 恶之源在百度的概括里,改过迁善就是去恶就善的意思。
正剧伊始,就用滂沱大雨下的黑伞来拉开序幕。
乌黑天幕,黑云密布,大雨滂沱。
倾盆大雨下,白色挽帐上的印着谨吊”,令人生出无限悲痛。
黑伞下的芸芸众生,似乎不堪负荷。
剧初始的画面--黑暗压抑,就像是挣扎的人生,沉重,痛楚。
导演的这样一组镜头,在适逢韩国正值“岁月号”船殇,既是为“岁月号”上逝去的那群年轻的生命作深切地哀悼之意,又为切本剧之题--善恶有源,众生皆受。
改过迁善,才为幸福之坦途。
开篇案例,采用了一个最能代表民族价值取向的法律案件来启幕――二战日据时期,朝鲜(未分治前)被强制奴役到日本的劳工,战后求偿纠纷的庭审过程来呈现人性与法的博弈。
在这场精彩纷呈的法庭辩论中,没有向来激愤爱国的韩民众示威游行等喧嚣的行动,没有大群的百姓坐在法庭听审以示对历史的尊重,甚至,也没有做作的青年在下面用激昂与愤懑来宣泄他们过剩的爱国主义。
坐在庭上数量最多的人,是一群“面目狰狞”的受伤老人。
这些在众人面前颇显局促窘迫的老人们,是一群行将死去的人,他们是活着的被欺凌被奴役的东亚历史见证。
法庭之上,沉着冷静的律师、端坐在高椅上的一脸正色的法官、年轻的媒体记者,所有人的脸上都一副庄严的神情――气氛有如即吹爆压抑的气球。
原被告没有划江而制,也都是杂杂坐于一起。
凸现善恶两端的,是隐藏在法律条款背后的人性。
这样的一部剧,为何叫改过迁善,在作剧情评述前,我们先来看编剧想表达什么。
律政剧,有着极强的专业性,不懂其基本的法律规则及术语,自然看起来味同嚼蜡。
因此,评剧之时,我会加入相关专业知识的科普。
首先,来理一理第一个案例中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在本剧的第一个案例中,我们看到端坐在旁听席的那群老人,就是本案的诉讼主体,原告。
直白地说,一个案例就是一种法律关系的判定。
而法律关系是由主体(我们所说的原被告)、客体(就是诉讼请求)和内容(现在的状态)三个要素构成。
在法律关系的主体中,有自然人跟法人之分。
自然人这个我们都知道,就是人。
而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而言的,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通常而言就是公司或是单位。
通常而言,原告就是起诉去告别人的人,他们在法庭上坐在原告席上。
如果有一群人起诉的对象相同,法院在立案时就会将他们合并成一个主体,在法律行为中统一行动(统一起诉,统一审理判决。
)他们在法律术语上被称为共同诉讼主体,共同诉讼主体多是直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处理相关法律行为(比如写起诉状,在法庭审理中代为辩论,调解等等)。
本案中众多老人提起的诉讼就是共同诉讼。
而被告,就是被原告起诉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人。
第一个案例中,被告是原日本山田制铁即现在的日本第一钢铁公司。
这样的公司在民商法中被称为法人,他们不是实体的自然人。
通常情况下,公司主要负责人被称为法人代表,是在现实生活中在工商营业证上注名的那个自然人。
公司按注册资本的多少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比如本案中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男主金锡胄是代理日本第一制铁公司的律师,我们看他跟原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他们所争论的内容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诉讼客体――即诉讼请求是否合法。
原被告在法庭上辩论的内容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事实。
比如,本案的法律事实,就是原被告在庭审中辩论的内容。
按照他们争论的焦点,我稍作总结,为两大要点:一,原告是否是被强制奴役去日本做工?
二,被告作为诉讼主体是否合格?
在原告提供的照片及影像资料并描述中,我们看到原告列举出的事实是:日据时期,被告前山田制铁公司的负责人(法人代表),也即是在韩国招工责任人(剧中被称为募集负责人)。
在日本政府的要求下,在其殖民地朝鲜招募工人去日本长崎山田钢铁公司做工。
招工负责人承诺应聘的朝鲜民工去日本做工,将提供宿舍、食物,人身安全保障和工资薪酬。
在日本政府的强制下,一批青壮年被以招工的名义被送至日本。
这群人到日本后,工作时刻有生命危险――向火炉里倒石炭极易引起爆炸;多人受伤。
受伤后的工人,日企方以未工作为由,不支付工资便强制驱逐。
未受伤的工人不得私自离开,因为身份文件、存折印章均由舍监(日本人)管理,无钱无法买船票回家。
如有逃跑,抓回来将严惩。
原告方认为,日企方的强制招工及劳动的行为是强制奴役,属于非法行为,故要求作出非法行为的公司作出相应的权利赔偿。
战争结束后,被告的公司由原山田制铁更名为日本制铁公司。
公司名称虽然变更,便法人代表未变,企业主体也一直存在,企业实体本身一脉相承,虽然更名,但仍为同一法人。
故原告要求,被告原山田制铁即现日本第一钢铁公司对二战时期的强制奴役的民众就侵权行为作出相应的赔偿。
男主金锡胄作为被告日本第一钢铁公司方代理人作出的答辩。
他承认强制奴役行为是事实,但认为被告不能作为诉讼主体。
其理由有二:一,当时进行强制行为的主体是日本国家,钢铁公司只是听从了国家的号召进行的行动,其行为后果自然应该由国家负责而不是钢铁公司。
公司在战后进行了重组更名,且没有继承原公司的资产,故现企业已非原来的企业。
所以原告起诉的主体错误,赔偿自然不成立。
二是被告的法人即企业所在地、资金所在地都在日本,所以法律适用上应以日本法为准。
日本法院已判决原告败诉,所以原告再在韩国的提起的诉讼本身是无效的诉讼。
他的答辩环环相扣,滴水不漏,令人找不到任何瑕疵。
他的话音刚落,就激起众人们一片嘘声。
有激动的老者站起来:政府组织我们进行(取证,起诉)进行了24年,我们这批90岁以上的人从原来的48人死得还剩下10几人,你们是在等我们死完了吗(历史就真的不存在了?
真相就不存在了吗)?!
老人的言行因扰乱了正常审理秩序,被法警架走。
这个喧闹插曲中,镜头给了男主脸部一个大特写――眼神鄙睨,嘴角上扬――他对原告充满蔑视鄙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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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将死去的老人们艰难地提起跨国诉讼,争取自己的权利,要求得到合理合法的赔偿,其意义上不仅仅是拿回了多少赔偿金,也不仅是申张了个人的正义。
这些行动的背后,也会教育自己的后代们,要铭记历史,发愤图强,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
忘记历史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
但是,男主对这样一个常人都会同情的弱势群体――既是老人,又是战争受害者,他神态流露出他所秉持的态度是蔑视鄙弃的。
对这些自己的先辈们,在弱肉强食的秩序中被践踏欺凌的历史,他,并没有对他们生出同情怜悯之心。
所以在开篇之初,编剧就用这样一个案例作为开头,立意明确地提出了他眼里的善的标准,即维护民族正义,维护普通平民百姓的公平,才是真正的法律从业者的善。
事实上,他抨击的并非是男主受日本委托,为日企辩护这件事。
他怦击的,是他的态度,他对弱者权利公平追求的鄙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仰的颠倒。
他在庭上的表现不仅只是对委托人法律意义上的辩护,也是对恶之行为“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辩驳,更是一种对自己国家、民族、祖宗的忘本。
他对民族正义这样的大是大非,他知道应该持什么态度,但却真实地表现了自己的冷酷。
他的法律知识只是他追求金钱利益的工具,他的伦理道德是建立在金钱至上的。
这样的心理态度上的过,不仅是过失,更是一种需要从良心上反省的过错。
有这样的心理态度的人,是恶的。
恶人不必是直接施恶者,助纣为虐为虎作伥者更可恨。
这部号称韩国首部律政正剧的影视,直接用“改过迁善”这样一个极有旗帜性的标题,编导的心思不言而喻---借一个被物欲望蒙住眼睛的顶级律师,在因事故失忆后去恶从善,跟不正义的律师事务所斗争的从善之旅,保护自己及其他弱势群体权益的故事来针砭时弊。
剧中男主金锡胄虽深谙法律,老于世故,但是其价值观极其扭曲。
剧中不断用各种案例来进行法律、道德、伦理讨论,通过案例背后的故事来凸现法律跟人性的冲突,来反省韩国在近代发展中的价值观,叩问韩国的司法体制中的弊端。
并试图通过案例背后的人性冲突展示来告诉人们,法是人的创造物,是人性发展的产物。
法律是制度约束,而真正能促使公正实现的,更多的需要道德,即依靠的是人性,人的自我约束。
法律所追求的正义,永远只能是相对的正义,力图达到的某种秩序的平衡。
人性,才是立法司法根本的依据,根据人的本性,立法者才可以制定出既合理又合情的法律,司法者才能窥见繁杂的法律条文背后人性深刻的理解。
以一个视剧的角度来教导国民向善---只有人性本真、善,才能真正国强民富,国家少天灾人祸,族群成为被神庇佑之族。
----------------------------------------------------------在金锡胄进行法庭辩论的过程中,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代表,正在接受记者采访。
在他的概括中,我们知道了这个韩国最顶尖的律师事务所的“前世今生” 此律所自1980年外资进入韩国开始,就开始承接在韩的外资及韩国在外的法律业务。
他的话,不光介绍了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属性,也为男主后面掀开律师事务外资黑幕埋下伏笔。
通常而言,非常之人身上,总会有那么一点让人“诟病”的怪癖。
比如金大律师就很喜欢在电梯中“蹂躏”自己的助手们。
在他堪比高速路的思维中,稍反应慢一点的助手,就被KO出局,真正几句话定你生死。
眼下,他的电梯讨论会,就直接让一个年薪1亿5千万的律师出局。
信诚财团网络收购案,这个跨国公司的并购案中,女主始崭露头角。
在大群律师及助手都没有找到纰漏之时,她敏感地通过一条“霸王条款”击中这个合同的不合理之处,为谈判扭转了局面。
---------------------------------------------------------------------对她BABA的东西我也不复述,总之这个条款违背了民法中不合理、显失公平原则,可以申请法院终止合同――这么一来谈判的另一方将血本无回,两害相权取其轻,她自己大约都没想到就这么一个条款可能为公司赚来几亿的诉讼费――当然她也不可能知道。
从这样一些行动中可以看到她具备很强的法律思维,聪明有灵气,尽管有些莽撞,但仍为一块璞玉。
在法律事务中选择一个好的拍档,有如挑选千里马,任重道远,既艰又难。
而一个像男主这样眼高于顶,聪明过人的家伙,在现实中,属于真正的“钻石王老五”。
普通人大多消受不起,太硬,碜人。
我们回顾一下他跟自己的绯闻女友产生交集的过程。
在剧情后面的提示中,我们还原了金锡胄去婚礼现场的目的。
他,是去敲山震虎的。
原来,这个美丽的新娘,用我们现时的流行语说,就是一个飘满绿茶味的小三。
她曾经介入过男主堂姐的婚姻,是个不折不扣的“白骨精。
”从金大律师跟姐姐的谈话中,我们几可窥见她极端聪明,甚至很嚣张--“训她一个小时,气得二十四小时检查心脏”“在警察局还贼喊捉贼”“直到见了你才开始求饶”我们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一个人能力水平如何,看他身边的朋支就知道了。
而同样的,我们从女主的聪明能干而又跟新娘极其要好,她自己能在做完小三后顺利地将自己嫁出去而不被新郎知道,她的能力跟小聪明肯定在女主之上。
对付这样一个人,以金大律师年界四十仍是光棍一条的“情商”,估计是法律专业有余,但还是有些力不从心的。
所以,在得知新娘即将大婚,他“百忙之中”抽出空,晃到婚礼现场去看一看。
他得确保堂姐的婚姻无虞,可以看出,他跟堂姐的关系是亲人中最好的。
同时,也不排除有可能是新郎家跟他有业务关系--这点通过她给女主安排金龟婿的位置--财阀二世来烘托。
换言之,新郎家有可能也是财阀。
所以,新娘一看到她,吓得魂飞魄散,直接拜托闺蜜无论如何也要把他拉出婚礼现场女主得到任务,要把男主拉出婚礼现场。
她极其不熟练地摆pose,色诱男主。
大律师眼睛长在头顶上,估计这种勾引已见怪不惊,所以根本不看这粉红的这小鲜肉。
她折腾了半天也没把男主的目光成功吸引,没法“喝酒吗”不要。
嘎嘣脆地拒绝。
一计不成再生一计,眼看他要走了,啊她直接把酒倒人身上。
大律师了然于心,这人肯定是新娘的朋友,算了,小人与女子难养也,不跟她计较,走吧。
可是女主担心大律师去找新郎,干脆地投怀送抱。
很尴尬,很不熟练,样子极之难看的倒在了大律师的怀里。
众人比大律师还尴尬。
李志胤非常无奈却极尽搞笑地把男主生拉活拽地拖出了婚礼现场。
这个过程怎么说,显得极端没有水准,直接被男主嗤以“让你用美人计弱爆了”的结论。
律政剧,自然是以没完没了的法律案件来呈现。
尚在婚礼现场,金大律师就接了一个电话,他极其不耐烦--从他接电话熟不间礼的话语中可以知道,打电话的人是平时跟他极熟的朋友。
这个人,就是死主朴东献。
“死主”?
亲,你是不是打错字了嘎嘎木有,是死主是的,即将死去的委托人,给金大律师带来人生转折的人。
他们的对话,又牵出了本案的第二个案子,朴东献强奸案。
他们的对话,朴东献父亲跟律师事务所代表的对话,都告诉我们,这个案子是一个广被关注的刑事案。
男主说,你什么时候见我接过刑事案了?
甚至跟代表说,让其它人去打这个官司都比让我去好。
这两句话,其实既交待了男主平时擅长的业务范围是民商事,而非刑事人权,也说明他虽然信仰金钱至上,但做人底限尤在,为他向善之路的反转做了铺垫。
刑事跟民商事的法律程序是不同的。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是:首先是起诉--即你把起诉状、证据等相关材料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
然后是法院立案审查(即法院的立案庭看你的起诉是不是符合立案条件,符合的,7天内交诉讼费,交了费就直接给你立案 ;法院受理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就是你的被告,对方当事人要在15日内进行答辩。
接下来,是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这个过程也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走,重点在法庭辩论,就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所有的民事案件,法官在审理中都有一个法庭调解程序。
这一步,就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最后是宣判。
民事的法律原则是不告不理,即别人如何侵害了你的权利,不管你知道或是不知道,只要你不提起告诉,法院是不会管你的,其它两个司法机关也不会跟你的权利有什么关联。
而刑事,通常是指违反刑法的违法犯罪的一些相关活动。
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行政案件,范围比较广,可能侵害的是国家利益,也可能是个人或公司的利益等等。
最直观的,比如抢劫,盗窃等。
刑事的法律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比如盗窃,即使事主原谅了盗窃的人,但他行为性质仍为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
除非标的非常小(一百几十之类的),否则都要受到处罚。
在刑事案中,有三个司法机关会参与进来,即我们常说的公检法三部门。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判阶段(法院)。
朴东献的强奸案,已被立案处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流程,已到了检察院,即将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阶段了。
中国跟韩国都是大陆法系,法律程序中以法官为中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就是法官问,由当事人(原被告,包括证人)答,法官通过开庭审理中理清事实,再在已制定的法律条文中找到适用的法律,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
大陆法系非常讲究证据的作用。
这一点跟英美法系很不同,所以大陆法系的庭审一点也不好看,双方辩得再激烈,如果证据不足,至最后还是该嘛嘛;而且证据讲究实证,书证,所谓的心证,推论都是没有作用的。
韩国是大陆法系,但同时,韩国也受英美法系很大影响。
比如,他们推行的陪审团制度。
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还有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就是由完全跟本案没有干系的普通人组成一个团体,在法庭上听双方就法律事实进行辩论,最后依据自己的观感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
而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所以我们经常会在英美的律政剧中看到律师们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引经据典,唾沫横飞,把死的说成活的,黑的说成白的,把一众看客们看得是心潮澎湃,拍桌大叫这样的辩论在中国的法庭上很少有,中国的庭审不管是真实还是视剧里,都是沉闷不堪,这一切都是因为两国的法律体系根本不同。
案件资料还没到手,准备之战已打响。
检察官是一个实力超强的女人---这是外界印象。
换言之,这个女人极端厉害,或可称之为,有手段。
在之后的交锋中,我们完整了她的形象:精明,权力欲极强。
表面上看,十分正义,实则为了谋名不择手段。
她跟金大律师是什么关系?
为什么金大律师这么了解她?
单是研修院同期或是其它同窗之类的了解,肯定没有这么深。
不排除,他们之间有孽缘。
曾经的爱人?
同事?
同学?
剑与花金辩的人生将要有两个新的人物参与,一人如利剑,一人如绿萝。
他们带给他的将会是什么呢?
全智垣——一柄还未出鞘的利剑如果说金辩是一把已出鞘的名剑,凌厉刚猛,剑意所至,无坚不摧,剑慑江湖,那么全智垣就是那一柄还未出鞘的利剑,有种“剑未出鞘气已寒”的锋利感。
全智垣身上有两种矛盾的气质,外表谦谦君子,温润如玉,内在傲娇腹黑,敏锐犀利。
在和小李的几次相遇中,言语温和,尽显绅士风度;但在法庭上,极富洞察力,提问尖锐,还有和车代表的会面中,应对得体,滴水不漏。
正是这种外表和内在的反差,使得全智垣这个角色虽然出场不多,时间不长,但已经非常的立体而富有魅力,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车代表想将全智垣纳入麾下,不仅仅因为他出身法官,他的指导老师朴阳太很有可能成为下任法院院长,也是因为他个人能力超群,得到法院的一致认可,他是车荣誉律师事务所打通法院关卡的一个绝佳棋子,也是车代表用来对付金锡胄的一柄利剑。
不过这柄利剑出鞘以后,虽然能伤到对手,但是操作不当的话,也会伤到自己。
很显然,全智垣并不是一把好驾驭的剑,名剑如名驹,都会有自己的个性,这就要看车代表的本事了。
柳程善——一株还未开放的绿萝千呼万唤的女二终于出场了,娉婷走来的雅致女子,让人眼前一亮!
像是一株叶蔓婀娜的绿萝,透着婉约的味道。
绿萝的花语是“守望幸福”。
因为绿萝不轻易开花,特别是家庭养的绿萝是从来都不会开花的,有人说,绿萝最大的梦想就是能够开出美丽的花朵。
它们为着这个梦想而不断努力,期待着幸福的到来。
同时绿萝又非常坚韧,生命力极其顽强,有水即能生长。
柳程善外表温婉优雅,,内心却是坚强理性。
在得知金辩失忆的时候,没有过分的慌乱,而且理智的打电话给车代表小心求证,得到证实之后,又迅速的作出判断,想出对策,将外公家里的人小心应付过去。
她在外公家的处境非常尴尬,在与家人反对的人结婚的母亲去世后才被外公接受,但她对外公最大的价值就是与有影响力的男子结婚,舅舅舅母们又对她很防备,怕她或是她未来的老公参与公司经营,争夺继承权。
在这样一个复杂又利益至上的财阀家族里,坚强的生存了下来,实属不易!
绿萝开花需要奇迹,不知道金辩的失忆对柳程善来说算不算是一个奇迹,让她意识到一个可以让自己幸福的可能,那么她是绝对不会轻易放弃这次机会的。
看剧的时候,不太喜欢李intern这个角色,晚些时候又深入地想了想自己为什么不太喜欢李intern这个角色的原因。
是因为李intern的正义感吗?
而我缺乏应有的正义感吗?
都不是。
只是因为李intern的正义基于感性,而非理性。
是因为李intern这个角色的不现实性吗?
也不是,这个人物不是不现实,而是太现实,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李intern,如果面对剧中的案子,多数人的反应也会像李intern一样,让感性绑架理性。
这个时候,《所有人都相信自己的所见所想,所有人都认为自己站在了正义的一方,往往这个时候,正义反被偏见左右,出现非正义的结果。
》(摘自博文《美国电影中的司法正义》,网址:http://i.mtime.com/2447933/blog/7629741/)。
正义之路,并非像李intern想象的那么简单,单凭看到的就可以判定正义与非正义。
感性的正义往往导致非正义的结果。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郑慧玲真的是杀人凶手,那么李intern先入为主的认定郑慧玲无罪,与剧中郑慧玲请的第一个律师先入为主的认定她有罪,有何异?
我们再可以假设,如果朴东献没有强奸郑慧玲,李intern却被郑慧玲的柔弱和眼泪所骗,而认定朴东献有罪,那么结果就有可能造成冤案。
如果李intern的理想是坚持法律的正义,那么她必须修正现有的感性正义,我强调的是修正,而非抛弃,感性正义是人性的一部分,只是将来作为律师,对于正义的坚守,更多的要基于理性。
罗马法学家就说过:“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
”如果失忆前的金锡胄的法律是一种与自然相悖的正当理性,那么现在的李intern的法律是一种与自然相符的非正当理性。
两个人都有需要改过的部分,失忆后的金锡胄已经走在了改过的路上,李intern在和金锡胄的互动中,是否也在纠正自我的途中?
剧情的快节奏明显在金辩失忆后放缓了下来。
在这一集中,重点突出金辩在事务所上班过程中的情绪变化,他对于事务所所有的人在不断地磨合中新的认识。
当然,剧情依然从他受理的案件作为视角来插入。
第五集时,事务所的人从上到下,几乎从各个方面都开始意识到金辩的一些变化。
最显见最具体的变化,体现在他对委托人利益的处理上。
在这个处理中,观众明显看出了他的纠结,很直观地体现了他的底线--良心。
剧到第五集,我们可以发现,编剧是借金辩的失忆后良心发现,从而做出的一系列的纠错行为,来反省作为民间的法律力量--律师,却直接参与到这些致国家重大损失、给国民造成无法计算的伤害并绑架政府、司法机关的财阀们的不法行为中,肆意践踏法律、轻视政府、蹂躏民众,这种巨大的过错,罪恶的行为是急需纠正改过的事扣“改过迁善”这一主题的。
这一集的这个案子,不光扣题,还提升了整个剧的格调。
这个案子是真实案例: 具体案例链接:2007年年底,韩国忠清南道泰安郡西北海域发生韩国历史上最严重的一起原油泄漏事故。
泄漏的原油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并给养殖业、旅游业等带来严重打击。
虽然在各方努力下受污染海域和海滩的油污得到迅速清理,但这次事故所留的隐患,以及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损失赔偿等问题,至今仍是当地居民心中之痛。
2007年12月7日,一艘在香港注册、总吨位约15万吨的油轮在泰安郡附近海域停泊,被韩国三星重工业公司一艘脱离主船的驳船撞上,导致3个油槽的原油泄漏。
据统计,泄漏的原油超过1万升,短短3天内,忠清南道沿海地区已有2108公顷海产养殖场、221公顷海滨浴场和5894公顷渔场被污染。
油污还造成了野鸭等野生动物大量死亡,造成一定程度的生态危机。
2007年12月,韩国政府宣布泰安郡等6个市郡为特别受灾区,由中央政府调拨人力和救灾物资,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2009年年底,虽然韩国环境部宣布泰安地区的生态正“进入恢复阶段”,水质已基本恢复到原有水平,但一些标志性动植物生长情况尚未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水平,部分地区还有油污,且海底污染物浓度较高。
韩国舆论认为,与环境恢复程度相比,当地居民生活状况的改善更是乏善可陈。
据报道,原油泄漏事件发生后,泰安郡当地经济一落千丈,水产养殖和捕捞成为往事,昔日喧闹的鱼市不复存在,游客数量也大为减少。
当地民众和有关方面提出估计的损失高达数千乃至数万亿韩元,但赔偿迟迟不能落实。
此外,当地癌症患者数量大幅增加,据称其中大部分人是因为参与高压冲洗原油工作而患病。
目前,韩国防疫部门已开始调查恶性疾病增加是否与原油泄漏事故有关。
---------------------------------------------------------------------2007年12月,韩国忠清南道泰安郡附近海域发生油轮相撞事件,造成该处海水严重污染。
这是韩国历史上最严重的石油污染事故,给当地居民的经济和精神上带来很大影响。
韩国中央政府已决定要向受害民众提供300亿韩元的赔偿金,但一直没有兑现,从而引发民众强烈不满。
18日下午,1万多名泰安郡渔民在该郡公交终点站举行示威抗议。
56岁、以经营鱼馆为生的池昌焕突然跳到舞台旁边,全身洒满香蕉水试图自焚,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
但由于自焚前喝下了农药,并且烧伤严重,最终还是不治。
据悉1月10日和15日,该郡一位渔民和一位牡蛎养殖者也曾因得不到赔偿而喝农药自杀。
这个自杀的老人就是剧中跳楼老人的原型。
——————————————————————————————------------------------------------第五集中的原油泄露案1、事故缘由:香港的装满原油的C-STAR国际商船停在韩国西海港。
这个石油是韩国的现进石油公司购进的,还未来得及卸货,停在海港中。
当日海浪很大,不符合出海作业的条件,但因株闻集团为了完成工程强行出海,其起重机跟商船发生碰撞,导致1254万升的原油泄露至韩国的西海域。
在这一点来说,责任完全在株闻集团。
2、赔偿额度现进公司初估计损失全部赔偿超过3兆,外界舆论很大。
株闻集团找到车荣誉事务所,金辩作为担当律师,接下案子,通过分析,他划定的赔偿额为1000亿。
谈论中,株闻集团老总觉得赔偿数额过高,金辩提到美国同类案最后赔偿高达30兆。
3、受损范围:当地的养殖业、捕鱼业受损严重,5年后的鱼都有一股巨大的石油味,据估算,受损人达10万人。
4、最后赔偿额为:55亿。
另外,株闻集团给当地政府以地区发展基金的形式另捐出300亿。
5、赔偿计算来源:金辩分析的原因:通常而言浮油一个月内就会下沉。
株闻集团派出人去海面喷化油剂,如果有人问起来,就说是国家机关派来的。
在这一个月内做好相关调查报告。
证据在一个月后就消失了。
到时后,检察机关采集证据,则只能以现有的留着油的海面来计算。
所以,现在株闻集团只要挺过这一个月就好。
在株闻集团拖延中,有部分渔民会因养殖压力受不了损失跟株闻谈判,到时候就以检察机关提取到的证据来计算赔偿金就行了。
到最后赔偿范围在1000亿的5%内就可以搞定。
6、结果:渔民的赔偿只拿到55亿。
在这个过程中,主审法官是株闻集团打造的大法官(根据车代表及朴相泰的话中可以推测出极可能是全志元),发挥了巨大作用,渔民只拿到55亿。
现在渔民因油泄后续生活无望,要求赔偿额可以由50%降到40%,只希望能早点拿到赔偿款。
按中国海损赔偿标准来讲,通常海损处罚包括三个方面:1、行政罚款:2万至20万元人民币 中国《海洋法》规定,对海洋环境污染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91条规定,造成海洋污染事故的单位,除单位处以罚款外;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
单位的罚款数额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三十万元。
民事诉讼:法院受理难度很大 与此同时,海损具有间接性的特点,其侵害大都通过海洋作用于受害人,相关机构无法作为原告起诉,,要民事起诉的只能是海边养鱼的养殖户和渔民。
然而,类似涉及公共安全的事故,法院因维稳考虑而一般不受理民事诉讼,使得法院受理成为最大的难题。
其次,即使受理了,要拿出之前每年的利润,实际上也十分困难。
在本剧中,渔民们就是提起的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后一直因赔偿金谈不下来,进行各解中。
刑事处罚:责任人3到7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刑事处罚,中国刑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规定,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评价:1.事故。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及理论,环境污染属于特殊侵权类型,即无过错责任,责任人不以主观是否存在过错,只要造成损害,就得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第三方导致除外。
本案,原油泄漏系二船相撞,应根据双方在事故中责任大小承担责任,剧中事故过错方应是株闻,承担100%全责。
2)保险公司(缺乏保险实务经验,只作初步判断)。
保险公司系株闻会社一方,保险公司应根据其与株闻会社签订的保险合同内约定的险种、保险范围承担理赔责任。
理赔依据可能是:a.法院判决书其他损失证明文件。
本案诉讼阶段,保险公司与株闻会社作为共同被告,株闻会社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范围和最高保险额范围内承担连内责任,请求金额3500亿韩元。
因此二名被告成为车荣誉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client。
律师操作背景说明:1)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金辩作为本案的担当律师(国内称为承办律师),组成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
PS:该指派可依据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合同约定可变更担当律师。
“最高保险额范围内承担连内责任”写快错了,更正为“连带责任”损失。
损失的赔偿范围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厘定,按损失类型分为精神损失和物质损失,其中,物质损失分为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事故导致的实际损失,间接损失是未来可预见可期待的利益。
赔偿金额的大小与损失的认定有直接关系,损失是需要证明的,这就是法律评价。
求偿:渔民损失求偿途径,1)司法判决,在法律框架内确定的金额,“赔偿”;2)民事协商,当事人自愿作出给付,“补偿”。
补偿,非一方的法定义务,所以,渔民们在律所沟通时,委托人不屑,应之前已按判决书作出赔付,已无法定义务,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损失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且在判决内容以外。
责任:株闻在原油泄漏事故中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有行政责任,比如违反环境保护法、海商法等,面临行政处罚。
无论司法诉讼,还是政府监管,株闻会社面临巨大压力。
功夫在场外,他们用起了勾兑--金辩在查阅和解名单时,发现人头及资金给付,助手坦陈。
可见,株闻消除污染举措,是得到政府默许。
利益:剧中株闻所属事故船只的保险公司系境外知名保险公司。
株闻和保险公司利益指向一致--判决赔偿金额越低越好,差异是保险公司望绝对值低,株闻公司希望在保险公司最高赔偿额范围内全部COVER掉,自己额外给付金额越少。
因此,事故数年后,保险公司与株闻会社仍在共同处理,这里有联合有冲突。
方案处理:金辩失忆前提议的方案,典型商事交易谈判思维,3500亿减至55亿,应是第一步,预估赔偿额是1000亿,是委托人承受底线,给后续处理留下空间,可通过补偿、基金等形式给付,这样尊重了事实、兼顾受害人心情和实际、考虑了社会评价、也恰当维护委托人利益,优秀律师,善于的就是BALANCE.方案处理。
金辩与渔民会面后向当事人提出的后续方案,作为血液里是优秀律师,评估现实状况后迅速作出的缓颊方案,缓颊这是正确的。
而委托人被之前判决、人脉操纵等胃口被吊高,否认方案,是不智。
博弈,怎么可能通盘全赢而把人逼到死角,凡事不能做绝,渔民跳楼对律所及委托人是重创也是警告。
这一集的这个案子,不光扣题,还提升了整个剧的格调。
我们看到,编剧甚至借用财阀之口说出:国会(韩国的立法机构)是4年期的临时工,政府也是5年期的临时工(总统任期5年)跟这些临时工相比,继承了经营权的财阀集团才是真正力量最强大的人明知谁是真正有力量的人,却不自量力地较量非常鲜明地标明了他对财阀们为了追求财富不顾及国家及民众的利益,通过操纵司法机构,令司法腐败从而导致整个社会失序、畸形的憎恶---法律无法真正发挥最高指挥棒的作用,法官成了财阀集团操作的工具,律师成了财阀对付法律的尖刀,法律所追求的自由、平等、人权、正义等人类善良愿望和美好追求的价值的集中体现都成为一句空话。
因人们无法信仰法律,而政府也成为可以随意“解雇的临时组织”,对于这样的一个社会,人们无法找到最终的安全之所,这样的国家是畸形可怕的,民众是被任意伤害的如同被污染的鱼一样,这样的国家,没有前途,没有希望。
这样的巨大的过失,是需要全体民众警醒,并站起来促进改正的。
在这个意义上来说,第五集的案例真的选得很有格调,立意也很深远。
另外,1974年时,韩国也发生过一起海难事故。
从仁川开往济州岛的“岁月”号客轮在韩国南部海域沉没,到目前为止,救援仍在进行。
韩国媒体称,盘点韩国历史上发生的有影响的海难事故,无一例外都跟人为失误有关,其中发生于1974年韩国海军拖船倾覆,造成159名刚入伍的海军新兵葬身海底的事故,跟此次“岁月”号事故几乎如出一辙,且当时正值军政时期的韩国政府在救援中表现相当“消极”,迄今仍被人们诟病。
其实,从编剧刻意把这样一些案件放在一起来向观众影射现时政府的过程,可以看出韩国民众对民主法治的追求。
我前面说这个编剧可能意不在本剧的主人公金辩一人“改过迁善”的行为,而是透过他个人的行为来折射韩国司法体制的弊端,来树立民众对法律的信仰。
当然,也可以从韩国这些编剧的“野心”之作可以窥见,韩国立志把自己的国家打造成东方的“英伦”--崇尚法治,法律至上的要求。
《改过迁善》于七月初已完结,但这是一个很好的律政剧,尽管编剧因篇幅所限匆匆结尾,对于人物的刻画未能尽善尽美,但因剧中所有案例均是采以真实事件,以反映韩国的司法现状,其勇气及呈现案例的能力可圈可点。
本剧中的故事始终围绕韩国顶尖律师事务所中的一个王牌律师而展开,呈现的案例形形色色,16集的篇幅里呈现了10个案子,有民事案,有刑事案,但着墨最多的,是商法案。
这些案例从商战技巧上来讲,应算是很好的教材范本,所以,在剧吧盖了座剧评楼后,又将剧中的大案,作了基本的提练,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跟众网友分享。
因水平所限,剧中某些分析可能存在误差,如有不对,敬请提示,谢谢!
另:在改过迁善吧里《剧评》人间正道是沧桑,剧评链接: http://tieba.baidu.com/p/3025287422
接上面:案例七:榆林集团债券欺诈案原告:普通债券投资者(即市场上的散户)被告:榆林集团[案件简况]这个案子牵连甚广,由最开始纯粹的企业收购,引发连锁效应后,金锡胄介入到榆林权家管理层中。
案子起因是榆林集团长子权正哲接手集团后,因经营不善(盲目扩大企业),需要大笔资金周转运作。
为了融资,以私募的方式引入明洞的私债,遭到集团工会的反弹,被诉至法院,不仅个人要承担责任,集团也岌岌可危。
榆林集团会长看到大厦将倾,为了找到一个可以帮助集团渡过水火的人,提出由外孙女柳贞善跟金锡胄联姻,由金运作,使集团渡过难关。
金同意,并制定了一个严密的计划,令榆林集团成功筹得运作资本。
二人订婚后不久,金即出事故,忘记双方约定。
而榆林集团权正哲对于利用企业CP圈钱表现了极大的贪欲,本欲只筹得几亿的资金,他贪心地发行了2兆多,令一些不具有投资资质的普通散户受到灭顶之灾。
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将榆林集团告上法庭,榆林集团一时陷入巨大的困境。
金锡胄在事故之后,心理发生巨大变化,良知令他本能地拒绝为虎作伥。
他表示,对于权家发行企业债券CP的后遗症将不再介入。
权家觉得遭到背叛但又无可奈何;车代表为了撇清关系,授意权老会长将未婚妻柳贞善推出作替罪羊,拉金锡胄入局。
柳贞善发现亲人们将自己推到了断头台前,巨大的惶惑跟凄然令她本能地害怕。
她知道自己在劫难逃,不过成替罪羊也确是不得已的局面,---多年前母亲忤逆家族的“罪过”令她想通过代外公坐牢来弥补;但另一方面她亦深知此案受损者众,受损面巨大,法院绝不可能轻易姑息。
但又心存侥幸,希望老外公会兑现承诺,将榆林能源卖掉还债,以此来避过牢狱之灾。
风声鹤唳之时,她一方面很希望金锡胄救她,但又无法确信金会施以援手,善良之下也动了心机,以退为进,要求跟金锡胄解除婚约。
金锡胄对于此桩婚事起初并无太多用心,但相处之下柳的温婉大方,美丽娴雅成功掳获他的心。
面对柳被当庭逮捕的局面,多年的律政本能令他知道此案的后果将十分严重。
在暗查这个案子时,他逐渐发现自己竟是此事的始作俑者。
同时,权家逐步行动表明,柳贞善不仅是暂时的替罪羊,权正哲更意欲将此案的罪过嫁祸给柳,用榆林能源抵债只是说辞而已。
如果不在二审之前将局面逆转,柳贞善将会在牢中度过十几年的岁月。
愧疚、不安、男人的侠义本能、对爱情的期待等等五味杂陈的心态,令他决定豁出去,他威胁权正哲,如果不拿出转移的资金抵债救出柳贞善,自己将成柳的代理人,并代理广大普通投资者提起对榆林集团的团体诉讼。
车荣誉发现金锡胄为了未婚妻在作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困兽斗,示意事务所副代表李明远劝权正哲按金锡胄的要求办。
于是,金锡胄正式从事务所离职隐入江湖。
同日,全志元入主事务所,成为事务所代替金锡胄的另一枚棋子。
[结果]权正哲不得已只好以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柳贞善亦被释放。
----------------------------------------------------------------------[解析]这个案子真正让众人见识了失忆前的金锡胄是一个“狠绝“”的王牌律师。
对这个案子的基本脉络,我们理一下:权老会长退位,权正哲上位,一上来就想扩大集团的规模。
但集团一直存在管理方面的黑洞,资金链非常脆弱。
在公募融资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权正哲引入私募金招至公司危贻---他是用公司的股票作为担保高息引入的私募金,这个私募金的持有者大部分是明洞高利贷者。
因为私募资金来源不正,遭到工会起诉,集团私募的行为被法院处罚,最后从银行借来的贷款8%被拿去还了利息高达40%的高利贷。
本就因私募榆林的控股权被稀释(即股东购买的榆林集团股票发生贬值下跃,即我们俗称的熊市。
),又加上集团筹得的资金被强制拿去还了高息贷款,经营发生困难,集团根本被动摇,处在破产的边缘。
金辩因为在此案中表现上佳,被权老会长作主聘请作为榆林集团资金案的项目设计律师。
金辩给出挡住破产,回拢资金的方法:发行企业债券,即企业CP。
榆林集团的股东们原本就交叉持股,即互相购有对方公司的股份。
在发行前,榆林集团将发行债券的企业全部作关联担保---也就是企业互为担保,这样,就为股东控股率的变动提供了极好的条件---万一我没钱了,你帮我担保了,银行可以直接先找你要。
表面上看,这个做法愚蠢之极,发行债券理应发行集团里最好最优秀企业的债券,但是,他却是良莠不齐,全部捆绑上市。
并且,发行的面额都很小,以3000万--5000万居多,甚至1000万的都有。
也就是投资门槛很低,同时勾引条件是高息分红回报。
这样的高利诱饵,不明真相的小额投资者纷纷购买。
截止到法院进行破产清算阶段,榆林发行了2兆的债券。
实际上,公司发行CP不仅只是融资,它还有掩人耳目之用。
当公司发行债券融资时,就给外界一种印象,即公司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集团没钱了,所以发行CP圈钱是不得已而为之的。
实际上,这个发行CP的行为是为了掩饰权正哲转移集团资本的行为。
剧中检察官审问柳贞善时说:七大投资怎么一个赚钱的都没有柳贞善说到,投资收益用在菲律宾收购了一个国债银行,还有在第三世界开发原矿。
(主要指朝鲜。
)柳这么说,意思是做生意亏空往往有之,我们也不是故意的。
这么一来,投资者们就只能吃哑巴亏。
用检察官的话总结说,跳楼自杀,家庭破碎人很多,但又没办法--集团没有钱,你让他们怎么办?
--这也是后面所有小股东及投资者都填志愿单的原因,损失小总比全部投水要好。
权正哲将集团的资本以海外投资为名,逐步抽走,并转移存到所谓的菲律宾国债银行里。
抽逃资金的目的,即是作为榆林集团海外资金回归。
资金在流转过程中,已由原来的别人的钱变身为榆林集团自己的钱了。
在这个过程中,集团发行CP债券,当问及海外资金的来源时,榆林集团都可以声称是发行CP得来的。
另一方面,发行债券CP时,当一般投资者变得十分多,受害面积很大提起诉讼后,法院受理后,榆林集团就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当集团被进入破清算阶段时,法院就会责令榆林集团将其旗下具有价值的公司作为破产清算的公司来拍卖抵债。
而金锡胄设计发行的以低收入人群为目标的CP债券,不光可以挡住权正哲的转移资金的行为,最关键是可以挡住法院的强制破产程序。
在法院破产诉讼中,金锡胄利用一般投资者遭受损失会给社会带来极大影响这个方面(如果法院坚持要进行破产清算的话,普通的债券购买者仅只能从破产清算的比例中拿回极少的赔偿。
),使法院不得不令榆林集团进入企业回生程序中――也就是不能破产这个局面上。
而这个回生重整程序一旦启动, 正在进行的一般民事执行程序马上就被中止――比如债权人要求法院冻结的账户会马上解冻;申请强制执行等行为---企业购买的不动产比如被查封的楼房等封条马上被撤销;而且正在进行的破产程序或强制和解程序也要中止。
这么一来,榆林集团原被冻住的资金就可以流动,包括海外投资的可回归的资金。
如此同时,按照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当公司严重亏损,注册资本总额与实有资产悬殊过大时, 法律就会根据其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判令其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
这个惩罚性减资,实际上就是强制缩小企业的经营范围;因经营范围一缩小,融资的资本也会变小,当然,获得的利润自然也会缩水。
在发行债券之前,权正哲因为第一次融资时失去了支柱公司的绝对控股权,所以,在发行债券时,他先将自己手头的资金全部买下了榆林证券旗下的一个小的叫TJ的证券公司的股份,也就是将股份放在了TJ证券公司里。
同时,也将这个TJ捆绑,作了关联担保---发行CP时,大家互为担保企业。
当法院判令集团作惩罚性减资时,其原持股人就得无条件将自己所持的股份拿出公售,这么一来,权正哲就可以利用海外资金仓库的钱来收购股份。
事实上,权家二子用着自己老婆“台湾娘家”的钱收购证券公司,也就是重新达到了集团控股的目的。
在整个过程中,受损最大的是普通投资者,几乎血本无回。
被套牢的钱可以拿回来,但是分十年;榆林集团经营负责人本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权正哲利用替罪羊柳贞善去顶替,这么一来,钱可以不用还―――我没钱,人也坐牢了,你要我怎么办?
在整个设计中,金锡胄最狠绝的一招是,他利用了正当的法律程序规避了榆林集团的巨额债务,借用法院之手,把榆林集团几十年的积重一扫而光。
如果剧情不展示最后他为了营救未婚妻的反转,可以说,榆林集团几乎是零风险地成功敛财的范本。
当然,现实中,剧中映射的榆林集团最后也受到了惩罚。
不过,这样的案子,在现今这样一个“高智商的犯罪得到最高回报”的社会,哪里会是终点呢?
这个案子的呈现中,人与人之间的算计始终存在。
不管是诉讼中途,权老会长听到金锡胄分析,最后的判决结果柳贞善可能被判十几年,但想到如果不如此就得将集团献出来,由自己或是儿子坐进去,趋利避害的本性使然,他选择了在关键时刻称病住院,若非是戏剧,若非是金锡胄过人的能力,柳贞善把牢底坐穿的可能性实在很高。
巨大的利益面前无亲情可言,尽管编剧犹抱琵琶半遮面地让权会长温情脉脉地说:子女最重要,你(柳贞善)最重要。
但说得再好听也得看行动,事实是,如果不是金锡胄握有杀手锏,谁敢拍胸脯说权会长最后就会救柳贞善?!
另外的一些人,不管是车代表跟全志元之间的利益结盟,还是柳贞善对金锡胄的利用,抑或是金锡胄对于婚姻的计算,都完整地呈现了人性的特点。
且不说全志元跟车代表间的计较,单是金锡胄的选择,也有着很强的计算痕迹。
很多人不满编剧将女主李志胤写成了酱油,觉得金锡胄怎么会选择总是冷冰冰的未婚妻?
其实不管是多么正直善良的人,生活在社会这个大池子里,不管是事业,还是婚姻,都需丈量着前行。
在观众眼里正直善良的金锡胄,在失忆前也曾是一个利益至上主义者,多年的律师工作练就了算计的惯性思维,他怎么可能在失忆这短短的时间里变得如所有人所愿?
实际上如果他一点也不计算得失,反倒成了白莲花,或者更不符合逻辑现实。
在普通人的观感里,受过良好训育的柳贞善,不论得失进退,还是其它资源出身等硬件条件上,她是高过一个平凡普通实习生李志胤的,如果站在现实的角度去想一下,金锡胄的选择就再正常不过。
当然,如此不过是想说,其实金锡胄也只是一介普通人而已。
说到此案,其实折射了人性是灰色的这一永恒的主题。
在这个案子中,尽管在剧外的观众看来榆林集团圈钱敛财的贪婪无情,但谁又能说普通民众就真是干净的呢?
听到有高利回报,一众人不管不顾是否符合常识逻辑,一窝蜂地将自己全部身家投进去;权正哲明明已圈到自已想要的资本,如果见好就收,也不会导致集团最后的覆灭。
事实上,在人的本性来说,不论是权正哲还是普通的投资者们其实都是一样的。
人本性上的逐利性才是一切福祸的根源,不管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编剧,还是觉得自己亦为投资者同一阶层的观剧民众,谁就能说自己比另一类人高贵正义?
贪婪为人之本性,不过是程度深浅的区分而已。
--------------------------------------------------------------------------案例九:银行衍生产品欺诈案原告:一般投资者即中小企业主被告:七大银行[案件简况]金锡胄从车荣誉事务所辞职出来,本欲好好休息一下。
多年来无休无眠地为事业奔忙,舍弃了做一个普通人全部的生活乐趣,爱情和亲情,全部都是负分。
事故刚好起到了一个缓冲的作用,将他的过往清零,令得他有机会放慢脚步,回顾过去。
但树欲静而风不止,他一到父亲住的老宅,几个中小企业主找上门来。
原来,中小企业主们为了企业的运行贷款,均不约而同地被银行捆绑购买了一种衍生期权产品。
这个衍生产品虽在前期为他们带来了一些收益,但是后期全为巨大亏空,合约期限长达两年,每月都需按约存汇,企业感到不堪负荷。
要求解约却被告知需支付巨额违约金,而如果继续履约,企业必将破产。
企业主们向金锡胄的父亲,老法官金信一寻求帮助。
在金锡胄了解案情期间,父亲的老年痴呆症病发,无奈之下,受托的案件转到他的手中。
经了解,这款衍生产品系韩国银行自美国引进的新产品,具有极其复杂的结构特征。
金锡胄接手案件后,发现形势极端恶劣。
社会舆论一边倒地谴责中小企业主们投机,检察院亦不能立案侦查银行的欺诈行为,法院对于企业主们要求中止履约的申请亦驳回。
通过努力,金锡胄联系到国际金融专家出庭作证,证明此衍生产品存在至大缺陷,中小企业主作为此合约的投资者是不适格的,银行在销售此产品过程中涉嫌欺诈。
因韩国无此类案件先例,按照国际判例,合约应无效撤销,银行理应赔偿中小企业主们的损失。
此庭审之后,法院作出假处分裁决,令得车荣誉及七大银行怒不可遏,誓要将案翻盘。
之后,车荣誉长袖善舞,调动其全部资源,将担当侦查审理银行欺诈案的检察官李善喜调动;联合另外四大事务所,并放出风去,令得其它事务所均不敢承接中小企业主们的委托。
调动首尔地方检察院的检察长、高院的院长,在法院、检察院安插进自己的人,买通公平交易委员会官员,形成 一个弥天大网。
为了防止金锡胄突围,让法院要求此案公开审理。
通过公开辩论,给公众一种假相,此案的审理是公平公正的。
因金融相关体序的集体失声,法院最终判决银行贩卖衍生产品的行为不存在欺诈,中小企业必须按约定履约。
[结果]法院驳回原被告双方的诉讼请求,并判析银行不存在欺诈,中小企业必须履约。
判决之后,一中小企业主绝望跳楼自杀。
[解析]这起大案的背景是韩国在1997年亚洲经济危机后,实行了浮动汇率制。
而浮动汇率制,使得他们的出口型企业的盈利暴露在韩元升值、外汇贬值的风险之下。
因此,在实践中,韩国企业就通过购买外汇变动保险、出售远期美元或买入美元看跌期权等方式,来对冲汇率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不过,这些风险对冲方式都有一定的前期成本支出,如保险费、期权费等。
即使是出售远期外汇,企业也需要向银行交付1%—2%的佣金。
在韩元升值的情况下,这些保险费、期权费或者佣金对出口型企业特别是微利的中小出口型企业是一种较大的负担。
在此背景下,韩国的银行于2006年开始推出一种零费用的期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让韩国企业在购买期权对冲外汇风险时减少期权费的支出。
2008年2月之后,受国际金融危机拖累,韩元开始出现快速贬值。
美元的急剧升值导致期权合约中的银行看涨期权的条件达到,银行从企业手中以较低的行权价买入两倍数量的美元,实现了巨大盈利。
相反,在这个合约下,企业一方就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由于参与期权交易的多是中小出口型企业,其财务基础本来就比较弱,所以就导致企业很快陷入现金流枯竭、财务状况恶化的境地,引发破产潮。
为了自救,企业一方面向韩国金融服务局和公平交易委员会投诉。
另一方面,又起诉到法院,要求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合约,宣布该合约无效或可撤销。
庭审前双方的博弈均是为了让法院采信自己的观点,最终赢得官司。
金锡胄多年的事务所经历,令他知道这是一场没有硝烟,也无法胜利的战争。
但是,有一些官司就算是明知结果如何,但为着公理良心,仍会踏棘而去。
这样的一口硬气,就是法律人所应秉持的公平正义。
在这个案子里,善恶开始分明,处在灰色地带的车荣誉也开始向众人露出自己的真面目,他之前处心积虑处置的各种陷阱开始发挥作用,金锡胄被“证明”离开了事务所不过是一个“无能”的律师,而且品德有缺,背信弃义,成功地阻止了金锡胄向政界流动,或是进入其它事务所跟他抗衡的可能性,或者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斩断了金锡胄大展拳脚的力量。
全志元在加入事务所前觉得自己是生活在“鱼缸”里,并立志要成为一条“养鱼人”改变“鱼缸”的环境,但事实上是,进入事务所不过是成了更大养殖池里的一条大“鲨鱼”而已,并未能如愿成为改变环境的“养鱼人”。
[法庭攻防]在法庭辩论中,金锡胄如此强调:虽然民商法上的确强调契约自由,但是2004年颁布的特别法表明,银行在销售金融衍生产品时,必须选择适格的投资者。
中小企业有450家参与购买这个衍生产品,而这个产品在设计上是存在着巨大的陷阱的,同时,陷阱只有设计者知道。
这样的产品,一旦出现风险,投资者是会受到巨额损失的。
(投资者的适格性)也就是说,这样的产品是需要投资者(中小企业主们)跟销售者(银行)在知情权(即可能有多少利润,多大风险)上达到一致,银行在销售时必有尽到最大限度的解释说明(提醒风险)义务的。
双方签约的基础是对方完全熟知了这个产品的风险性。
(投资者的知情权)在这起案件里,银行并未尽到说明义务,银行在销售时只强调了收益性(得到的好处)而刻意回避了风险性(可能遭受的巨额损失)。
银行违背了告知义务原则,所以,在此基础上签订的合约是欺诈的无效的合约。
在他的论点里,强调了法律适用原则,也就是金融特别法优于普通民商法;同时,强调了立约的原则之一公平。
同时,他援引了其它资本主义国家,如意大利、德国、美国对于同样案件的处理,强调了一种通示的法律基准。
全志元则如此辩驳:原告方(即中小企业主们)主张的这个衍生产品是结构性产品,具有很大的不可预测的较大风险性,但实际上,这个产品的风险性并没有那么大。
因为银行的获得的利润只有千分之一,跟其它的理财类产品相比,这个利润并不算过份。
企业对获利部分只字不提,只说受到的损失,如果只以损失来论断风险,这是一种典型的投机心理。
投资跟投机是完全性质不同的两种法律行为,投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投机意志上签订的合约,说明原告在意志上是明知其风险的,所以银行是不存在欺诈的。
要说这起案件,其背后所折射出来的问题则是韩国金融市场的巨大黑洞。
整个案件的发展过程,编剧用高度写实的手法,用无情的笔触把韩国的金融现状,血淋淋地撕开给众人看。
她不动声色告诉人们,银行是操纵着金融市场的官僚吸血鬼,其勾结政府,利用手中的贷款权限强迫中小企业购买巨大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不买就收回信贷,将风险转嫁到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身上,所有的偷天换日欺骗讹诈的勾当,7家银行联手,是一种大规模的进行的常态;小企业主求救无门,国内较大的法律事务所无人肯接无人敢接;法院本是最后的屏障,却成了银行家的利益盾牌;金融监管部门本应是公正中立的资质审核机构,却沦为了银行家的传声筒,这样的国家,将自己的子民视为刍狗,哪里有公平正义可言?
这个看似已尘埃落定的案件,暴露了韩国金融市场缺乏有序的监管,银行为了自身的利益,转嫁自己的风险,引进不合格的金融产品搜刮普通投资者的财产;而救济渠道的法律,成了银行绑架的武器,不论是民间的法律事务所抑或是国家司法机关全部沆瀣一气集体失声,坚持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志之士全部变成了被打的出头鸟。
当为富者不择手段,攫取财富,掠夺与并吞没有力量的弱势阶层, 权益受到损害的百姓求告无门,只能被逼至绝境,最后跳楼时,这个社会明显是一种病态的,危险的。
那些破产倒闭的企业,后面是千万个失去经济支撑的家庭;银行贩卖的衍生商品,不光是经济层面的掠夺,也是金融制度对于一个阶层的偏袒,对另一个阶层的压榨;而车荣誉所运作的法官、检察官、政府官员的过程,是一种利益绑架法律,社会秩序失衡的状态。
当然,世间人都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说到他国他人头头是道,也不管自己是否也立在烂泥塘里。
------------------------------------------------------------------------案例十:白头山烧酒集团破产案原告:GoldRich公司被告:白头山烧酒集团[案情简况]金锡胄刚结束中小企业委托的期权合约案,白头山烧酒集团会长陈振浩便找上门来。
原来,全国排名第十三的民营企业白头山烧酒集团,因未能按时向银行偿还一个月的利息,被债权人GoldRich以企业经营不善、集团经营人无经营资质提起破产清算诉讼至高院。
陈振浩四处寻求诉讼代理人,但因个性铿吝,反覆无常,加之此案牵涉国内最大的金融风投公司GoldRich,所以大律师事务所均不接受其委托。
无奈的陈振浩只得厚着脸皮提着一箱子现金找到金锡胄,请求其代理此案。
金锡胄对于这种无知无畏没有人格底线的委托人十分反感,直接拒绝。
不过,拒绝归拒绝,在银行衍生产品案中败北的金锡胄,对于老东家车荣誉事务毫不留情斩断自己生路的做法产生了本能的抗争心理。
在这时,陈振浩以一种极端“坦诚”的态度吐露自己聘请金锡胄的原因:GoldRich公司利用之前集团委托时获悉的机密,联络海外资本恶意收购韩国本土企业,其行为是赤裸裸的侵吞国家资源的行为。
如果如自己这般,全国知名的大企业都能被逐步侵吞,那么,国内整个企业的生存前景可想而知将会如何。
现在,因为GoldRich公司已委托车荣誉事务所,所以其它事务所都不敢跟他抗衡,他的案子没有事务所敢承接。
不管是从能力还是这个案子背后的意义来讲,金锡胄都是最佳人选,所以自己才没脸没皮地求他代理。
陈振浩的一席话直接戳中金锡胄的痛处:银行衍生产品案中,车荣誉事务所所代理的另一个阶层对于中小企业阶层的压榨自己已切身体验过,中小企业生存环境十分险恶已是不争的事实,为了整个企业的良性发展,自己也应接下这个案子。
此时,朴相泰、李善喜、李志胤均力劝他接下这个案子。
他们的言外之意,如果打赢了这个官司,好歹也能扭转一下上个银行案中输得灰头土脸的不堪。
在众人的合力劝荐下,金锡胄接下此案。
接下案件后,经过不懈地努力,金锡胄成功帮助陈振浩保住了集团的经营权。
车荣誉不甘失败,成功反间陈振浩,令陈振浩反口,反诉金锡胄要自己让渡股权的行为。
殊料,金锡胄拿出陈振浩的秘密账簿(秘密账簿即是不法事实的证据),令陈振浩哑口无言,只得乖乖让渡股权。
同时,金锡胄在寻找GoldRich利用职权侵吞白头山集团的不法证据时发现 , 车荣誉事务所跟GoldRich公司相互勾结,作陷阱侵吞破产企业。
他知道白头山案后,GoldRich公司一定不会放过自己。
他以一段录音钳制车荣誉,成功敲山震虎,令车荣誉不得不保护自己,设置好安全岛。
[结果]陈振浩组建的理事会在工会的监督下成功地将白头山集团纳入正常轨道,陈振浩虽仍在坐牢,却成功守住了集团的经营权。
[解析]金锡胄虽然有些勉强地受理了陈振浩的案件,但律师的操守使得他仍尽心尽力地奔走。
经过了解,原来,陈振浩经营的白头山烧酒集团,虽然其经济实力排到了全国第十三名,但并未享受到政府对大财阀普遍倾向的“政策优惠”。
因为集团经营的是酒的事业,所以在财阀圈内受到鄙视排斥(韩国人认为此事业是不入流的事业),经营过程中不光无法得到其它财阀的情报信息、财脉支援,还处处受到掣肘,企业发展全凭个人单打独斗,因此陈振浩很是郁闷。
在各方考量后,陈振浩总结出自己不受待见的原因是集团经营方向太过单一,不够多样化之故。
所以,他及时转变自己的经营方向,在做本业卖勾兑酒的同时,开始投资房地产业、百货业,以此扩大自己的事业权限。
同时,在私底下成立小金库,扒拉秘密资金。
之后,因为将集团大部分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及其它产业里,而这些产业在资金回笼上十分缓慢,导致流动资金链发生断裂,进而影响到了烧酒本业的经营。
为了找到应对方式,他聘请了韩国第一风投公司GoldRich进行资产评估,以寻找合适的投资融资方案,但后期因为GoldRich公司高昂的收费而放弃。
为了挽救集团的经营权,陈振浩欲出售白头山在日本和分公司及专营权。
此消息一出,GoldRich公司立即用债权人身份以白头山集团经营不善,陈振浩贪污为由将其诉之法院。
原来,GoldRich公司因为代理资产评估而知晓了白头山集团的经营机密,同时陈振浩合盘托出的自己扒拉秘密资金的事实也成为GoldRich公司的利刃。
之后,GoldRich公司以高尔夫球场入股的形式,成为白头山集团的股东。
感觉被算计的陈振浩委托车荣誉事务所起诉GoldRich公司,孰料此举更是引狼驱虎。
事实上,早在之前,GoldRich已跟车荣誉事务所联手,设计空壳的香港白头山分公司,成功买下了白头山集团的大部分债券,成为白头山集团最大的债权人。
现在,其起诉的目的不过是为了阻止陈振浩卖日本分公司融资,他们意在通过法院的破产清算程序,以低价吞并白头山集团。
金锡胄听到陈振浩坦陈的真相,稍经查证得知为事实后,开始寻找对策。
此时,GoldRich公司以债权人身份,以破产清算为由解雇了集团三分之二的职工,引起集团工会的抗议。
工会向法院提出回生整理申请,但法院迟迟未作裁决。
就在案子尚在胶着状态时,陈振浩“闯祸”了。
他拍下主审法官跟车荣誉在高尔夫球场交谈的照片,以法官跟当事者一方勾结为由起诉车荣誉 ,引起法院巨大反弹。
本来,GoldRich公司本就发愁找不到合适的理由将陈振浩送进监狱,现在陈的自寻死路,给他们留了最好的口实。
因为一旦陈振浩入狱,企业便会进入无经营主持人的状况,企业本就经营不善,这样的条件是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的--绕过了企业回生整理程序。
之后,检察院以陈振浩贪污为由逮捕了陈振浩。
原来,陈振浩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为了令其放弃继承权,他一次性支付其35亿的补偿费,此举被车荣誉事务所利用,变成陈振浩贪污的铁证。
此时,集团破产清算迫在眉睫,集团经营权易手箭在弦上。
金锡胄开始大力寻证,并找出应对之策。
他告诉陈振浩,如果想保住集团的经营权,只有在二审判决前达到企业回生的条件:6个月内经营良好,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利息,之后将日本分公司售卖,成功回笼资金,令集团回到正常的经营轨道上来。
所以,这6个月是个关键期。
陈振浩若不想坐牢,集团的经营权就得交给GoldRich公司;若陈振浩愿意在这6个月或是更长的时限内将集团委托给自己信得过的理事会,由代其经营守业,度过法院的考察期,那么,集团的经营权就不会易手。
同时,为了防止理事会滥用职权或是“巧取豪夺”经营权,陈振浩将集团20%的股权让渡给工会,由工会监督理事会,令其透明廉洁地经营。
急切守住经营权的陈振浩同意了金锡胄的方案,签订了让渡股权的同意书。
法院二审判令集团进入回重整期。
车荣誉不甘失败,反间陈振浩。
判决下来后,陈振浩发现集团经营权已守住,开始后悔自己让渡的20%的股权,拒不让渡,同时还反诉金锡胄。
金锡胄对于陈振浩的反复无常的行径极端无语,但幸而有工会转交的陈振浩所作秘密资产的不法账簿,关键时刻,令陈振浩不得不同意转让股份。
在工会及集团理事会的努力下,集团成功地度过了6个月的破产考察期,进入了正常轨道。
金锡胄在查找证据时发现,之前白头山案的陷阱是车荣誉授意自己所为,而现在自己公开跟GoldRich公司为敌,无疑是将自己置之危境。
为了安全起见,他将自己录下的一段录音复件交给车荣誉,意即如果自己出了事,那么车荣誉将会是最大嫌疑人,成功地令车荣誉不得不跟GoldRich公司斡旋,并得暗中保护自己。
同时,录音事件亦令得车荣誉不得不划出一定的范围(案件)给金锡胄,因为其在事务所十五年的案子,桩桩都是双刃剑。
如果车荣誉将金锡胄逼至绝境,依金锡胄的聪明,就算不能打败事务所,也能令车荣誉吃不了兜着走。
同时,金锡胄在事务所并购企业时创立的工会监督程序因兼顾了法律公平公益性,被作为企业劳工法的框架范本。
这个监督管理程序原理是,企业因经营不善被强制破产清算或是被其它企业收购时,须由工会(站在工人利益方的公益组织)全程监督。
工会律师(多为公益性质)全程介入到企业破产清算或是回生整理过程中,以此防止企业以破产清算为由转移资产,或是跟其它企业勾结贱卖企业,或是偷梁换柱企业经营权,损害股东及工人权益。
这套监督管理程序不光在白头山案中成功地帮陈振浩守住了集团的经营权,同时,因为工会作为员工法定的保护组织,其在监督管理破产清算或是并购企业时,能切实地保护破产企业普通员工的利益。
它的监督保护作用,被其它企业广泛引用,形成了一个成熟的企业劳工管理模式,并被法界认同。
这套程序由金锡胄始创,尽管他一直“鄙视”无能者,却无心插柳柳成荫,其创立的构架真正地保护了普通人利益,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达成了法律从业者最大的善。
[结语]在这个案子里,人性的贪婪反复,虽然点到为止,却格外真实惨痛。
白头山会长陈振浩代表着数量众多的普通人,他身上所有让人既可怜又可恨的秉性,真切而现实,带着一种让人切齿的共性,存在于万千人群之中。
在案中,当他自己被更强大的力量盘剥时,他的抱怨看上去是真有几分道理的。
他把他自己的苦难染上了一轮殉道的光彩,得到了金锡胄和周围人的同情,他们为他的过错辛苦地奔走着,并把那道光芒视为正义之光。
马基雅维利曾说,施恩能不能得到回报,取决于受益者的良心,而施恩者无法控制受益者的良心,加害者则可以单方控制局面,因为加害者只须依赖对方的恐惧。
任何人都有恐惧,但不是任何人都有良心。
白头山会长陈振浩利用了金锡胄的良心,救活了企业,缓过气后来反咬一口,观剧的众人看到都觉得这人真正可恶,可事实上,很多时,那个人是观剧的众人自己。
用上李志胤的一句话,没有几个父母让自己孩子辛苦学习是为了让那些不学习的所谓的弱者生活得更好的。
案件最后,站在高楼顶端的车荣誉替众人解开金锡骨之前极端蔑视弱者的原因,原来多年前金父在维护被强制拆迁穷人的人权时,反被其群体伤害金母,其人的恶行给年幼的金锡胄烙下了巨大的心灵创伤。
尽管金锡胄通过此案终于释怀,却让金父痛不欲生。
成为一个有公平正义之心的法律栋梁何其艰难,坚守信仰的过程,是一条洒满鲜血跟泪水的荆棘之途。
这个剧中所有的案子都是采以真实案例,编剧没有刻意地宣扬哪个阶层的罪大恶极或是可怜处境,仅仅只是真实地撩开每件事实的面纱。
但如此现实,现实得甚至让人觉得这些事情跟我们毫不相关--因为我们处在的环境都是如此,这些事情天天都在上演发生。
每个人的力量都何其弱小,都无法抗衡这庞大的压力,所以,在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每个人都做看客。
今日你为刀俎,他日我又为鱼肉,风水时刻轮流转,所谓成功抑惨境,不过是在关键时刻选择的不同而已。
实际上,世间所谓的正义,只是视乎你站在哪个立场上。
我们无法说剧中哪个人,哪个阶层是真正大奸大恶的,哪个阶层或是族群就一定善良正义的,我们所能寄予希望的,不过是所有人能有基本的良心,基本的人性而已。
如此而已。
首先,有人评价《改过迁善》有很强的美剧风格,但我并不这么认为,一者,5到9集的节奏在明显放慢。
二者,前集或者前一个案件为后续剧情做了每一个完美的细节铺垫,在细节的把握上具有强烈的韩剧风格。
相比之下日剧《Legal high》以及金明民的另一部作品《电视剧帝王》的美剧风格更加明显,《改过迁善》更像是具有韩剧风格的律政剧,不能否认,该剧在向美,日,港的同类剧学习,而且会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能否成为里程碑似的作品还要看编剧的功力,我既充满期待又有些担心,韩剧边拍边播,虎头蛇尾的弊端并不鲜见,如果又成为一部像是《贝多芬病毒》和《Brain》这样靠演员的超高演技来弥补编剧不足的剧作将会是一个巨大的遗憾!
其次,金明民演“坏叔叔”的时候偏多,而我对金坏叔完全没有免疫力,豆瓣楼下有人问我, “老金如果知道即使他演坏蛋你也爱他,估计不会高兴到哪去” 我回复;金叔要是知道我这么爱他,一定会很开心才对!
神演技才会有如此境界。
“神演技应该是他演坏蛋你恨坏蛋,他演好人你喜欢好人才对吧?
” 我回复;我属于三观不正,喜欢有魅力的坏叔叔!
把坏人演绎的魅力十足,我对金叔的爱超越角色,无法用常理解释。
坏叔叔的魅力是什么?
绝对不是庸俗的单纯的所谓道德品质败坏,他们征服你是地方是顶级的才华,实力,智慧,气场,对现实与人情的洞明,一语道破的睿智,坏的相当合理和让人信服,人物的多面与丰富,无论是古美门,红魔大叔还是金锡胄都是如此。
哪怕他们坏,你都会自热而然信服甚至被洗脑,现实情况中的坏男人大都品质败坏,花言巧语,志大才疏,只有“坏”的“形”没有“神”,骗到的也都是无知女性,所以,鉴别与鉴赏“坏男人”是一门学问,需要学识与眼光。
顶级的坏男人可以叫“坏大叔”或者“毒舌萌叔”劣质的坏男人叫“渣男”“禽兽”,在此温馨提示那些无知小妹妹,不要去试图招惹“坏男人”,高端的够不到劣质的会受伤,你要做的是让自己从“无知”变成“有知”,让自己变得优秀与有眼光,有一句真理说“男人只会因为你好而爱你,不会因为你对他好而爱你”。
居中金锡胄律师失忆前后,从毒舌坏叔变成毒舌萌叔,在改变的是性格,不变的是毒舌,就是说不变的是作为律师的顶级实力,金锡胄的“迁善”既不突兀也不违和,这体现在帮郑惠玲辩护和对少年弑父案的态度,有过则改以及不盲目的善,这2个案子,金锡胄律师的做法及态度都建立在对案情的正确分析与敏锐判断。
少年弑父按案颇有点《Legal high》中的意味,小李和小黛的触动与改变有些相同之处,这个案子让这部剧免入俗套,期待接下来的剧情。
第9集,失忆后的金锡胄去宠物医院找到他的“伙伴”,见到狗狗那段的演技简直是神来之笔!
第一次有想打六星拖高评分的心情……
女主是真的打酱油 男主虽然有演技,但剧情…
精彩,优秀律师的警惕性,小菜鸟实习律师的勤勤恳恳正是初出校园学子的写照。
律政剧写刑事案件的居多,图的是热闹刺激有看点。本剧罕见地把重点放在商事纠纷上,背景以商法与财务为主,对观众的相关知识要求高了点,也难怪当年收视率起不来。但话说回来,若是拥有法学与会计背景,这部剧会看得很爽。金辩出走单干,跟李检朴辩三人组汇合,再加上实习生,跟车代表大战三百回合,改过迁善,想想就好热血。可惜重重压力之下,剧集被拦腰斩断,后面GoldRich相关的两个财务案件只能匆匆收尾,可谓遗憾。虽然不太可能,但真希望本剧能够重启做做续集,多年之后,人生沧桑,三位老同学重聚办案,多有意思
这片子怎么就烂尾了呢。。。
这真的是很良心的职业剧了,感情线虽然少,但亲情、爱情等都没落下,个人认为恰到好处。职业剧可以加感情戏,但不能喧宾夺主。就是职业术语有点多,需要时间了解和思考。就是结局有点意犹未尽。
剧情似乎考虑到了专业性,但忽略了娱乐性,以致于后面几集实在是有些枯燥了
140628 不好意思 冲着开头反差萌的粉红线然后虎头蛇尾的完结了压根没看懂 男主自身和与爸爸关系改进还蛮有得看 对律政题材一向不感兴趣=A=跳着快进了好多 女主好模糊 下部剧再见吧=A=
朴敏英那个瞪眼做作的演技,还有慢慢慢慢慢的剧情实在对不起叔。太难看了。
看过
入金明民坑的一部剧,开头非常吸引人,可惜烂尾了。
引人入胜的开篇,结尾草草了事的结尾,冗长无趣的案件,打酱油的女主,演技被大大浪费的男主,四个字概括——大失所望
超赞的剧 令人失望的是 它竟然到最后禁播还是暂停了 但好像从这部剧开始 进入了韩剧的政治圈
好看吗?后面部分很拖沓好不好?那些和经济有关的法律把我搅得稀里糊涂的好吗?我真的不喜欢这种不能让人舒服的结尾好么?我希望,韩剧不要再有这种痛症了行不?
已弃。剧设太专业,看不懂也不想看。
分不高是有原因的,几个故事几条线根本没讲完的感觉……看到评论区有友邻说因为和现实关联度过高而……就,可以理解,活命要紧!哈哈哈哈哈哈以后能遇到朴律师这样的师傅会开心死的吧!谐星来的,我可以帮手报名选秀的!我在韩剧韩影学做人系列之想到自己奋力以搏梦寐以求的资格和岗位可能只是别人一句话的事儿,突然间感觉何必呢?但又稍稍不甘心……真就被拿捏得死死的!未婚妻那趴差点以为周海媚老师进军韩圈了,美则美矣,演技麻麻地,木的啊,再加上删删减减,看完真不容易。
结尾简直不知道在干嘛
没文化的人表示压根不知道最后几集在说什么!
劇名就是劇情。只是為何改邪歸正的金明民失明了呢!
金明民的演技很棒,经济案件说的太专业,不大懂